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乾脆把警察撤掉好了!台灣是不是自由過頭了,法律是保護壞人嗎?以後看到飆車族警察也不要管好了,追他還要擔心他的安危~哪天追到摔死就完蛋了!也取消夜間巡邏好了,反正看到可疑也不能追~所有警察都在派出所等民眾報案就好了啊給個警察職位,又沒有權力,這樣要幹麻?
syensou wrote:律師馬在勤指出,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 太好了以後都要等法院三審定讞證據確鑿了警察才可以上門逮人這是什麼邏輯
syensou wrote: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恕刪) 以後沒戴安全帽被攔下來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嗆警察「你最好不要開單喔,要不然我現在就跑給你追,等一下我出事你就倒楣」我想再過不久真的會發生這樣子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