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報導臺北市有部分國宅於早期出售地上權的房屋給少數民眾也因只含地上權所以價格特別低現在房價漲了那些當初用低廉價格買地上權的現在要求臺北市要給土地雖說他們口頭說願以市價買但最後所謂的市價可能也只是公告現值那種超低價格更扯的是臺北市議會和臺北市政府都通過了怎麼可以這麼扯?那大家是否都可以用2-30年前的價格買臺北市的地或公告現值買進?這新聞如果是真的那真是太超過了~繳稅竟讓政府這樣圖利少數人吃相真難看那以後101或京站那種地上權的案子廠商是不是都可以要求用公告現值補買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