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認定陪審團制度合乎憲法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11117-00000118-san-soci

這是日本既福田孝行殺光市母子沒判死刑,且齒笑被害人家屬造成公憤後,制度上的最大進步

未來日本陪審團的地位將更為鞏固,判決權力法官與老百姓都有機會參與

而不像台灣權力全部倒向獨裁法官


M1A2 SEP V2 wrote:
http://hea...(恕刪)


只不過是分錢的人多了點
沒搞頭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至少比較難一一收買,公平審判機會大些.

honwen2157 wrote:
只不過是分錢的人多了...(恕刪)


這部分看制度怎定吧
國外來說,先讓一部分人具有陪審團資格,所謂的一部分可能是上萬名市民
接著抽選市民來擔任審查
這裡的重點在於陪審團團員不能跟案子有關係,法官跟檢察官也不能知道是誰抽中審案
國外沒記錯為了避免陪審員個資在開審前被得知作了不少規定
通常陪審員是直到上法庭前才知道審何案
為了避免陪審員受外界價值影響判案,陪審期間不能接收任何外界訊息
禁止看電視 看報 收聽廣播 上網並禁止外出,等同軟禁生活

台灣如果真要執行,光找陪審員就是一大考驗了
上述的軟禁生活搬來台灣就一堆人權團體跳出來了

而且陪審員判的不見得跟網民期望相當
因為陪審員上法庭所接收到的資訊就是律師跟檢察官兩者的答辯而已

陪審員也只是裁定是不是該判有罪而不是判決刑期多少
法官還是可能詐騙100人判個4年半結案
再好的制度,到台灣就是會變了個樣
kiteline wrote:
再好的制度,到台灣就...(恕刪)


不能這樣講啊,否則的話,你乾脆說:反正台灣很爛,所以都不要改革

我非常支持陪審團制度,舉個例子:貧窮的攤販 vs 有錢的流氓 (流氓收保護費),
在台灣,這個有錢的流氓可以輕易請大律師幫他打官司,所以有錢的流氓佔優勢

但是在美國,實施陪審團制度,或許會找來其他的攤販,這些攤販都知道流氓常常收保護費,
結果就是:貧窮的攤販佔優勢
guest0985 wrote:
不能這樣講啊,否則的話,你乾脆說:反正台灣很爛,所以都不要改革

我非常支持陪審團制度,舉個例子:貧窮的攤販 vs 有錢的流氓 (流氓收保護費),
在台灣,這個有錢的流氓可以輕易請大律師幫他打官司,所以有錢的流氓佔優勢

但是在美國,實施陪審團制度,或許會找來其他的攤販,這些攤販都知道流氓常常收保護費,
結果就是:貧窮的攤販佔優勢


如果以下有誤解大大的意思,那很抱歉。

不過陪審團的成員不是「我要挑誰就是誰」,
而是從全體公民(當然要符合一些其他條件)中選出,
所以要找「其他的攤販」來當陪審團恐怕沒那麼容易。

更何況,「假使」連看慣了律師伎倆、聽多了法庭上謊言的職業法官
都會被「大律師」給洗腦,難道一般人民就真的不會?

我不反對陪審團制度,不過把這個制度神話了也沒必要。
我覺得罪犯通通送去美國大陸去判比較好,在台灣都判的很輕,甚至法官還會找很偏的法替罪犯開脫

guest0985 wrote:
不能這樣講啊,否則的...(恕刪)


我建議你把外國陪審團制度稍做研究再說

就我的理解
一個案子如果雙方兩造對立很明顯
挑選陪審團時會避開找這兩類相關的人

雙方律師也會對陪審團名單吹毛求疵
都會努力把可能不利於自己的人趕出陪審團名單外

簡單來說
如果你平常法律主張強烈鮮明
那麼你很可能不會被選為陪審團
就算被選上了也會被一定花很多工夫對你做過人肉搜索的律師給排除掉

個人認為陪審團不是用來行俠仗義的
而且在台灣我幾乎可以確定他一定變質扭曲而且朝當初想像的反方向發展



oviraptor wrote:
我建議你把外國陪審團...(恕刪)


把自己的性命放在
一位不知道有沒有收買的法官vs不知是否有無偏頗的鄉民們
這兩者的風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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