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趁著天氣還不錯,就把家裡做個大掃除
在庭院清理外牆時,六歲的女兒在旁邊玩
突然女兒說:拔拔,你看那裡的路上
我順著女兒指的方面看去
看到路上有一台小貨卡,後斗載滿了人
每個人手上都拿了開山刀還有棒球棍
我隱約還瞄到駕駛座的人拿著一把黑色的像"槍"的物品
那時是下午兩點,路上有不少人在走動
我跟我女兒說:乖,不要看,把頭轉回來
我的目光也不敢多加駐留的那台車上
我女兒問我說:那是壞人嗎?
我說:應該是吧
女兒:那警察會保護我嗎?
我說:當然會
其實我心中的真正答案是一個問號與一點否定
我叔叔的同事,上個月在卡拉ok不過多唱了一首歌
就被現場不滿的客人圍毆,現在嚴重腦震盪+多處骨折住院中
而警方希望盡量和解不要計較
這位叔叔的同事已經七十幾歲了,願他能脫離險境
而他的太太整天在病床上以淚洗面,希望上天不要用這種方式拆散與她相伴走過50年的丈夫
這一位坐在病床旁白髮蒼蒼的老太太的背影看起來讓人鼻酸
看看現在台灣社會上每天發生的暴力與兇殺事件
我在想什麼時後台灣才能脫離這個陰影
讓後代與子子孫孫可以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環境
如果發現不良的警察們
可以寄信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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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時請詳述人、事、時、地、物,提供適當事證,以利深入查處。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重點節錄如下:
第十四條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一)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而仍一再陳情。
(三)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四)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前項第二款一再向原受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受理機關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
第十五條 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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