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時,張生竟嗆聲,「我已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辦法,還幫忙買機票送我回家!」

這.....也太囂張了吧!!!!!!!!!
第一次看過外國人殺了人還這麼囂張的,大開眼界!


二○一○年間,張姓韓籍交換生在台開跑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受害者家屬昨赴立院陳情,追張姓韓生入、出獄的時間點,各機關都避而不答,彷彿是要掩護張生順利出境。

台灣人的命不值錢嗎? 幫一下家屬會怎樣嗎?? 政府可以硬起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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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ensou wrote:
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恕刪)


剛剛有一個是 把人跟國籍硬綁在一起 希望你不會有相同舉動 國籍只是巧合

都是人的問題

多年前在 中部也發生過一次 外籍人士用玻璃杯刺瞎台灣人的案件 只是媒體認為沒有報導的價值就 簡單帶過! 最後家屬只得到 一句 很抱歉 該名人士於犯案隔日就已經出境 愛莫能助 連坐牢都免了 直接離開台灣
jackual0612 wrote:
剛剛有一個是 把人跟...(恕刪)


我只希望可以把這囂張的白目可以拿到錢給家屬!
syensou wrote:
我只希望可以把這囂張...(恕刪)


現實是殘酷的! 講白一點 如果是弄到 大官的家屬就不是這種等級!
美國有很多台灣過去的 但美國都會用 並無法律互助 且犯罪地點並非於美國境內故無權干涉!

但反過來 一位美國的通緝犯逃到台灣來時 台灣馬上就會用 聯合打擊犯罪約定 有義務遣送回美國

真是好笑 好像換了角色後 規則怎麼又變了


曾經看過 有一個人 開車撞到 台仲院的職員 驚動到 縣警局長要出面關心! 講白一點就是因為撞到台仲院的人 如果不是因為 台仲院 根本懶得理你 就當一般案件處理
執行單位陽痿!!

死的是民不是官

syensou wrote:
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恕刪)

syensou wrote:
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恕刪)


國弱人家看不起
能怎辦呢
大有為的領導者還沒出世呢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syensou wrote:
台灣人的命不值錢嗎? 幫一下家屬會怎樣嗎?? 政府可以硬起來了嗎??...(恕刪)


這跟是不是外籍人士已經沒啥關係了! 就算是本國人士 只要先脫產 坐完牢出來 可以很大聲說


我很想賠償你金錢! 如果我有錢一定會賠償你! 但可惜我名下無財產! 只是差在 本國人士可以每天上門抗議! 這次是遇到外籍人士 而且還是一個 已經做完牢的外籍人士 是能怎麼樣勒

如果已經沒有刑事問題 那沒有任何理由扣留人家勒
不要說撞死人啦

臺灣一堆沒撞死人的債務人

也是在倒債前辦好脫產

再一次給你倒!!!

然後一副人肉鹹鹹的樣子,你能怎麼辦???
沒辦法,台灣法律只保護兩種人
1.有錢人
2.外國人.
內心希望政府能伸張正義、主持公道。
但如果冷眼旁觀,也是不意外,歡迎來到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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