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做過底薪11000,然後一堆有的沒的津貼幫你加到薪資總額20000,這是在搞啥鬼?

想到以前做過一個工作,技術員,當時薪資明細非常詭異,現在想起來拿出來講講

當時薪水說是兩萬

結果薪資領到是兩萬沒錯

但明細一看內容非常豐富

底薪:11000左右

交通津貼1500、出勤獎金1XXX、績效獎金1XXX、效率獎金...全勤獎金...組別津貼...特別獎金...(這應該是掰不出啥獎金用出的名稱)

把你弄到兩萬

當時覺得這是在搞鬼,工作內容也不喜歡,做了沒幾個月就離職了




這是在搞鬼對不對??
感覺是逃漏稅吧,名目一堆加薪
實際上底薪多少,然後繳稅多少吧
現在還滿多私人小企業這麼搞的阿
潛出水面 wrote:
想到以前做過一個工作...(恕刪)



balance0910 wrote:
感覺是逃漏稅吧,名目...(恕刪)


不只是私人小企業吧

我知道不少中小企業都這樣搞
台灣的企業真的很垃圾,台灣的政府更像廢物

企業壓榨勞工老是用低底薪,加上一堆獎金組成全薪
以前是為了規避保費
現在是為了降低加班費,一堆大企業老是用底薪去計算加班費

更讓人無奈的是~~~
台灣這大無為政府這些年來跟屁一樣,連坑都不敢吭
從民選總統開始到現在,也不見得有啥改變
只看到台灣人的實質薪資持續倒退

萬物齊漲~~薪資倒退14年~~~阿~~鬼島企業家福氣啦~~~~
以前做過一間底薪一萬六,加班等其他東西加一加總共兩萬八...

結論就是...我加班很多。
人生就像玩大富翁遊戲,越晚加入遊戲就越沒有機會翻身,只能永遠踩在別人的土地上且付出自己微薄的金錢。
我老婆待的公司也是如此~
而且那家公司還不小間哩.....
潛出水面 wrote:
想到以前做過一個工作...(恕刪)




勞基法第2條第3款: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

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想知道更多 請上 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工廠 22K(底薪+任意名義之經常性給予) 週休4日 的話 應該算是辛苦錢了吧 !!

有更狠的 請假全勤就沒了喔
小小貓狗最厲害的就是成群結隊的去探險 !! ⊙_⊙
潛出水面 wrote:
想到以前做過一個工作...(恕刪)

對於勞工差最多在於年終,年終是用底薪去算的,加班費也是。

我也做過其他加給津貼還高過我底薪的工作。
我砲故我在

潛出水面 wrote:
想到以前做過一個工作...(恕刪)


省保費,加班費,年終
真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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