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十字路口,正常來說就是紅燈停、綠燈行,但一個安份守已的汽車駕駛因為自已的直行路線是綠燈,而依法行車通過。此時一個不帶安全帽蛇行飆仔闖了紅燈,他被守法的汽車給撞死了,但警察把駕駛上手拷帶回警局,被披上「過失致死」的外衣。過失致死到底是什麼樣的律法?國外有這條律法嗎?被判過失致死會有什麼下場?這條律法對亡者有什麼幫助?
大家都有病~ wrote:一個十字路口,正常來...(恕刪) 以車禍案件來說~案件中有人死亡 => 過失致死警方都是這樣移送偵辦的~ 再來檢察官就其職權進行調查跟處分~這條律法對亡者有什麼幫助?=>亡者去都去了.. 主要是對家屬的撫慰~如果被起訴~ 其家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果不起訴~ 其家屬則需另外進行民事訴訟~
可樂配紅紅茶 wrote:行為人雖非故意 但按其情節 應能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為過失 (有認識過失)行為人對於構犯罪的事實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以過失論(無認識過失) 所以綠燈直直行,被闖紅燈的A上去,且闖紅燈的掛了,這樣算哪一種?應能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