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應徵上了..
是上市的公司..
高職畢.剛役畢..
應徵頭銜是製造部技術員..
屬於正職的工作..
因為製造部有技術員和作業員.
作業員是簽約制且有工時的壓力(工時反應作業員的薪水.沒有年終獎金.沒有分紅.放假不給薪)
技術員則傾向機台的調整(底薪制.有年終.有分紅.依照評等固定調薪.底薪制沒有假期的壓力)
這點他有特別說
上班時間0830-1730-2030
開底薪2萬5 午餐津貼60 加班一率比照勞基法.前2小1.33.第3小時1.66 每天不會超過3小時.加班有免費晚餐且在津貼40
假日加班則是雙倍薪.且假日餐點津貼是2倍.假日加班一率到1730
週日一定放假.
加班的與否看公司訂單.不強迫.但是會列入評等..
3節獎金.半年分紅.員工旅遊.勞健保.勞退.各種假.各種福利
總之全都比照勞基法..
算一算基本上..一個月都有上班的話.3萬是跑不掉.如果都有加班的話.可能有4萬.甚至以上.
我想請問..
以現在的社會在對照我的學經歷..這樣算好嗎
因為我面試3間公司.只有這間回我.所以應該會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