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總統後~ 酒駕重罰2選一:死刑、被撞成終身植物人

按照鬼島上法官之前林曉培酒駕判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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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6日清晨,林曉培在PUB與友人飲酒之後駕車返回住處途中,可能因為下大雨、視線不良,加上酒後駕車,凌晨5點多行經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東興路口(鄰近台北捷運松山線南京三民站)時,撞倒騎摩托車上班途中的宏恩醫院護士林淑娟,送往國軍松山醫院急救,仍告不治。據說這名護士是與林曉培同住在台北內湖區行善路59巷的鄰居。由於林曉培酒測值高達1.1毫克,且致人於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必須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此外,由於她的酒測值超過0.55毫克,警方須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當晚,林曉培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於2007年12月3日宣判,由於林曉培與死者家屬達成800萬和解,法官就林曉培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判處拘役50天,過失致死部分判處徒刑6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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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當總統後 ~


酒駕重罰就是2選一:

1.死刑
2.被劊子手或傷者家屬反撞成終身植物人


請選擇!




Dr.Dre wrote:
我當總統後 ~酒駕重...(恕刪)

投你一票,預祝你高票當選
外加肇事者本人跟其監護人財產二分之一賠償受害人或其家屬


Dr.Dre wrote:
2.被劊子手或傷者家屬反撞成終身植物人


這個有點難度...
Giggity Giggity Giggity ALLLLLRIIIIIGHT!
Dr.Dre wrote:
我當總統後 ~酒駕重...(恕刪)


這樣對那位最近新聞事件中的小學2年級的小孩----有什麼幫助?

還是去勞改一輩子好了,又可懲罰加害人,勞改一輩子的經濟生產又可補償受害者.

成立受害者基金會先代壂補償金,勞改時勞動的薪資再慢慢繳回基金會.

Dr.Dre wrote:
我當總統後 ~酒駕重...(恕刪)


一律無期徒刑,然後入監期間三餐只能喝工業酒精,等喝到腦袋壞掉就叫家屬領回
被撞成植物人還要浪費醫療資源
我推薦二合一
讓劊子手或受害家屬開車撞到死
Dr.Dre wrote:
按照鬼島上法官之前林...(恕刪)


二選一,太慘忍了!!
我堅決反對!!

建議不管選哪個,
都要響應政府的政策,不要壹次到位,分三階段!!
40%,40%,20%

分三次執行!!

最後20%,就看他如何改善,才執行,給他壹個痛快,不然就撐著,要死不死!!


大家說好不好?
這樣,比壹次給他到位還大快人心!!

Dr.Dre wrote:
按照鬼島上法官之前林...(恕刪)


如果你有機會出來選

政見是這個

我一定發動全家大小投你一票

Dr.Dre wrote:
按照鬼島上法官之前林...(恕刪)


你的政見比馬先生好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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