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期間,台中一名婦人卻發現試算表上,自己明明可以退稅87元,打電話向國稅局詢問怎麼退錢,對方卻說200元以內是免退的,婦人很生氣,認為87元也是辛苦錢,政府怎麼能不還給她;對此,稅務人員解釋,財政部是為了減化稽徵業務,減少人力成本,因此不管是要補繳或退稅,只要是200元以內都不用處理,儘管如此,多數民眾還是認為應該算清楚。財政部是為了減化稽徵業務,減少人力成本?不如把財政部撤了,這樣最精簡了.
chudwu wrote:明明可以退稅87元 強烈建議,這87元應該併入下年度的所得繳款帳戶中,意思是,次年若要繳稅,可以拿這87元抵扣,如果次年可退稅,這個87元應該合併退款,累計滿200元就該退。我寧願把這零錢捐出去,也不願意便宜了政府! [不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