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508/34212273

該文以

1.酒醉駕車常伴隨致人死傷的情況,則針對此部分,其法定刑上限也僅為二年或一年,在如此的輕刑化下,實難有任何的嚇阻效果產生?

2.警察密集與確實的取締酒駕,才是防止此類行為發生的不二法門



所以結論是刑度不夠重? 警察未密集取締酒測?

相較之下 在美國酒醉駕車如果肇事就會有相關的刑責,嚴重的死亡車禍,如果該負責任的一方酒醉駕車,會被檢方控以二級謀殺罪,最重可以終身監禁。

新加坡則是以鞭刑做為嚇阻酒駕肇事者的利器


不鞭刑也來關個幾年,緩刑有甚麼用呢

這文有人貼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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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也看到網友貼的這影片,即使窮兇惡極之徒,多數到了刑場只有腿軟的份。

死刑都快沒了,何來對罪犯的嚇阻力,殺人可不死,酒駕撞死人不用關,難怪兇殘殺人案與酒駕層出不窮。

千年之夢 wrote:
2.警察密集與確實的取締酒駕,才是防止此類行為發生的不二法門做為結論?
...(恕刪)


經大法官釋憲後 警察不得在路上攔停每一台車輛進行所謂 酒測! 僅只能針對可疑車輛 至於誰是可疑 那是你家的事 出了台北 看看會不會有很嚴格的臨檢
沒有用重典沒有人會怕的~
千年之夢 wrote:
http://www...(恕刪)
jackual0612 wrote:
經大法官釋憲後 警察...(恕刪)


看文章要看久一點...看也知道發文是質疑該文的立場非擁護


http://mypaper.pchome.com.tw/jimmybright/post/1321731434
那是之前的修正案,罰責還不夠重,難免讓人有僥倖心理.

如果
酒駕未傷人,抓到先關一個月以上,再加罰五十萬以上罰款,上不封頂,第二次以後累加.

酒駕致死,最低刑期七年以上,加罰五百萬以上給被害人家屬當賠償,上不封頂,若致死人數不止一人,得累計罰.

或許不能完全禁止,但好歹可以少個七八成吧.

酒駕的罰則,最好也要明顯標示在賣酒的地方.

千年之夢 wrote:
http://www...(恕刪)


比照新加坡 先拘留,再鞭刑
酒駕初犯
公開鞭刑十下

酒駕使人受傷初犯
公開鞭刑二十下, 關五年, 罰兩百萬

酒駕使人致死
槍斃

酒駕累犯
公開鞭刑五十下, 關十五年, 罰一千萬

酒駕使人受傷累犯
槍斃


亂世宜用重典, 但立法者是亂源之根本..故台灣無解

台灣真的不如對岸...
什麼事情都講人權 講的都是壞人的人權 被害人的人權都擺哪去?

看看對岸酒駕怎判

哥哥很給力 wrote:
台灣真的不如對岸.....(恕刪)


對岸販毒是死刑
台灣販毒....關六個月




千年之夢 wrote:
http://www...(恕刪)

唯一死刑才是不二法門
最好是所有刑責都是死刑,連監獄都不用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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