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跑去報稅
我只有另加報撫養親屬這項,其他都一般
報完後一如跟過去幾年一樣給我『所得清單、收執聯、還有證明文件申報表』這三份
我父親還沒超過60歲沒有收入,所以前幾年我都有繳交證明文件申報表加我父親的健保繳費證明回去
但是,前幾日跑去報稅後
因為有疑問,所以問了3個服務人員
他們都說證明文件申報表不用繳回去
那既然不用繳回去,為何還要給我這一份申報表
再來,收執聯那份資料的最後面有一行字提到『您尚有相關附件須於101年6月11日前送交各地區國稅局』
他們都說不用了,那我還有什麼附件要繳交阿???
還是今年開始都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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