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請管理員協助刪除此篇文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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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 ids93216 wrote:
大家好上次我朋友從嘉...(恕刪)


是 iPad 嘛

去投書蘋果啦
樂 ids93216 wrote:
大家好上次我朋友從嘉...(恕刪)



寄送之前有報值
如果沒有報值
那就依照契約賠償

樂 ids93216 wrote:
大家好上次我朋友從嘉...(恕刪)

沒報值就是這樣
沒啥好抱怨的
老實說我也覺得沒有道理,
這就像之前停車費繳一繳,但卻寫明不負保管責任一樣,
後來好像說違反消費者保護法還是公平交易原則我忘了,
版大可以朝這方面申訴看看,不知道有沒有用,
但這爭議有點大,裡面到底是什麼,到底多貴重只有你們自己清楚,
你有辦法舉證,證明裡面是什麼嗎?
祝你好運,如有申訴成功要說喔...
讓我們知道消費者是否有保障...

不過我相信等一下會有人回你,
契約自己不看清楚,寄丟就要人賠,
價值隨你喊等等的...
收你多少郵資 , 然後你想賠多少就多少? , 那摸好賺歐?

要是你開郵務公司會這樣賠??....

請記得 , 寄貴重物品請寄保值 , 買貴重物了還想省郵資歐??
PTT有人說,他有先說理賠500,但是這應該像是
外面貼「貨物售出,概不退換」,但是這無效一樣.....

所以我想這應該是有問題的....
身寸米青豕者 wrote:
老實說我也覺得沒有道...(恕刪)

江拾ONE wrote:
寄送之前有報值
如果沒有報值
那就依照契約賠償


大致就是這樣囉...


身寸米青豕者 wrote:
這就像之前停車費繳一繳,但卻寫明不負保管責任一樣,



其實......因為停車契約屬性是極短期"租賃",除非特約,否則出租人不負保管之責
跟契約自由原則...有啥關係?

隨手找來的.(複製貼上比較快啦..)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個人可以依據其自由意思,決定是否締結契約,與何人締結契約,以及締結何種內容的契約。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國家法即承認當事人訂定的契約為有效的約定,當事人違反契約約定時,個人可以至法院起訴,請求契約相對人履行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再者,契約的締結,既是雙方當事人,基於自由意思而訂立,且契約條款,係當事人謹慎思考後,對於當事人利益與社會生活的理性規劃,當事人即需嚴格遵守契約約定的內容,此即「契約嚴守原則」。


應該是你主張契約有不公平條款...所以無效
超商主張契約自由原則,你應該有詳閱條款的義務,故推定你應已同意此契約......

法院應該是裁定你敗訴....
因為遺失物..賠500...還算合理
比運費高...

一般貨運..應該都有保值運送吧...運費會貴一點....



江拾ONE wrote:
寄送之前有報值
如果沒有報值
那就依照契約賠償


報值的話會依報值金額加一定%的費用
又不是吃到飽
使用者付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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