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請管理員協助刪除此篇文章,謝謝
隨手找來的.(複製貼上比較快啦..)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個人可以依據其自由意思,決定是否締結契約,與何人締結契約,以及締結何種內容的契約。只要契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國家法即承認當事人訂定的契約為有效的約定,當事人違反契約約定時,個人可以至法院起訴,請求契約相對人履行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再者,契約的締結,既是雙方當事人,基於自由意思而訂立,且契約條款,係當事人謹慎思考後,對於當事人利益與社會生活的理性規劃,當事人即需嚴格遵守契約約定的內容,此即「契約嚴守原則」。
應該是你主張契約有不公平條款...所以無效
超商主張契約自由原則,你應該有詳閱條款的義務,故推定你應已同意此契約......
法院應該是裁定你敗訴....
因為遺失物..賠500...還算合理
比運費高...
一般貨運..應該都有保值運送吧...運費會貴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