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即時通突然出現一個久未聯絡的國小同學的訊息~
雖然 一直有在即時通好友裡面 但是從N年前就沒再聯絡的人~~
他可能知道我有一點電腦的基礎~
問我說 我有沒有可以破解密碼的東西~
或是可以查詢 這台電腦裡曾經輸入的密碼...
我跟他說 是有這種東西 但是我現在沒有~~

後來我問他 要這做啥 他說 他妹妹離家出走~~
想要去查看看 他這段時間 即時通裡都在談些啥...
然後他又問我說 可不可以查IP?
因為 他妹妹不是跟網友出去 好像是跟同學跑了~~
但是 他同學好像 還有在用即時通上線...
所以想查IP然後去找他~~

然後我跟他說 我幫你查出IP號碼 但是我不知道 IP是哪邊發出來的阿...
要查的話 一整個很複雜~~
因為他有去警察局備案的...
我就叫他 去找警察查阿~~
他們查很快 而且又可以知道位置等等...
然後他說 他有跟警察說過了~警察回他說 這不是"重大刑案"~
所以不能幫我同學查IP....
我聽到 一整個很無言...
我想說應該是 警察不願意幫忙吧~~
哪可能只有重大刑案 才可以查...

因為 我感覺 他報案的警局裡的警察 不想管這案子~~
可能認為 離家出走沒啥吧~~

最後我叫他 打110備案 ~<這樣 他先前報案的警局就沒辦法吃案或不管囉>
然後去問110 是不是非重大刑案 就不能幫查IP~~
我叫他去跟110盧~~盧到110想出一個他可以接受的方法 ~

因為大概知道 他妹妹是跟誰出去 有頭緒了 只不過要請警察幫忙查一下 他們現在人的位置而已~~
這樣也不可以...?
真的很無言~~
這真是人民的褓姆嗎?~


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 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各位 幫忙提供一些意見囉^^...

文章關鍵字
那位妹妹是幾歲??

未滿18或是未滿16的話比較好辦

因為動不動就是公訴罪

110給他打下去就是了。

要查ip也不是不可行,要條子知會電信公司查。

要是條子想吃案,蘋果給他下去就對了。

如果要私下找也行,不過只能鎖定大概的區域,前陣子竹科男虐貓就是用這方法找到人的。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人對任何參考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asure wrote:
那位妹妹是幾歲??未...(恕刪)


幾歲喔~不清楚耶 應該未滿18吧~~

虐貓男那個 是集合大家力量阿~~
像我只有一個人 查出IP 但是查不出IP哪邊發出來的阿~~
就是這樣很麻煩>_<!~
^^
METR1204 wrote:
今天下午 即時通突然...(恕刪)

有辦法可查
有個軟體可查歷史訊息
也有辦法查出自動登入的帳號密碼(7.5版以前的及時通可以查到)

如果有必要 在請教吧
Zx
24小時內未尋獲者列入失蹤人口 , 請向警察局備案..
當事人父母請帶相關失蹤當事人照片與相關個人特徵資料..

如警局不受理 , 直接上網路備案..

http://www.tmpd.gov.tw/
geminiprince wrote:
如警局不受理 , 直接上網路備案..


那叫報案,不是備案。
好像不少人報案備案分不清?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其實也不能怪警察 , 台灣目前對電信偵查方面的力量
還是很薄弱的 , 除了立法的不週全外.
電信業者方面的態度也是有時候讓人很

而且這個案子本身就不屬於網路犯罪的開端
何況又大約知道是哪個同學 , 為什麼不直接從同學去下手 ?
請警察直接去學校調資料拜訪同學 , 會比調網路IP兜個大圈快不是嗎

目前除了刑事局偵九隊是專門負責外 , 一個警分局甚至一個縣市的大分局
才 "一到兩位" 有能力或職權專門負責偵辦電信案件的組長(警員)
而且還不是專職喔 ! 一般的案件這些公僕也是得跟著辦
其餘警察同仁只能行行文請求協助或參考往例照本宣科
耗時費力又不見得有效 , 很多時候還要看電信業者的高姿態
(前面提過 , 立法不週全 ... 警察碰釘子不是沒有的事)
所以除非真的是重大刑事案件 , 不然警察確實很少會去做這些動作

狀況中樓主同學做家屬的心急是多少可以體會的
不過準備好資料 , 親自走一趟警局報案做個詳細的筆錄
盡量不要在電話中問東問西或報案.
應該會有解決方法或是看到警察有其他動作

曾經也是因為網路犯罪問題拜訪過警局 , 聊過很久後得知的一些現實殘酷面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關於查IP的事因為小弟在線上遊戲公司和ISP都待過,對這方面比一般網友大致上多知道一些細節,有些資料和狀況提供大家瞭解一下,也避免很多人以訛傳訛。

1.查IP這件事沒有什麼規定是不是重大刑案的條件問題,那應該是警察不瞭解狀況的推諉搪塞之詞。一般警方受理各類報案之後,不外乎就是派警員去調查、搜尋,這類追查動作不管是便衣刑警或制服警員來進行,通常出示證件之後一般民眾或機關就會配合進行,除非要進行搜索就必須要取得搜索票。但一旦涉及網路犯罪要向各ISP或相關資訊公司單位調閱資料,就算是警政署長來也還是要出具正式公文,這些業者才能配合辦理。出正式公文這回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但有些警察單位遇到了多少總會偷懶不想麻煩,難免就會講一堆奇奇怪怪的理由藉口。

2.要說這些業者不肯配合嗎?其實也不能全怪他們,因為目前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有規定,電腦個人資料保管單位必須善盡個人資料保密的責任,如果因保管不慎或故意外洩造成當事人損失的話,這可不僅是賠錢了事算了的,還可能要擔負2-3年的刑罰。如果是有意犯罪所以寧願擔這個風險也就罷了,但絕大多數資料保管單位負責資料調閱權限的不過是一般職員或工程師,沒事誰想惹禍上身?當然對這類調查要求就會要求謹慎行事。

第三十三條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或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四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條 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二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以上是相關條文內容,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3.目前遇到有調閱網路資料需求時,大多數會由網路警察來配合辦理,一般派出所或警局人員不懂也不知道怎麼進行,難免就會講些奇奇怪怪的話。而事實上即使是網路警察也不見得可以以一次辦好,例如之前常見的就是遇到使用跳板的的駭客,往往第一次調到的IP與個人資料並不能查到真正對象,還必須再出公文追查另一組資料,這樣往返來回,也難怪很多小案件到後來不了了之。

4.其實,之前有不少網路案件追查到後來發現都是所謂「自己人」搞出來的,因為最後往往因人情關係都是和解或撤案了事,所以後來警方對這類案件也都是沒什麼追查意願;或是出了公文調回資料才發現其實沒什麼用處,覺得搞這樣公文往返實在是浪費辦案時間。或許有些電信業者的態度會讓警方覺得姿態很高不配合,問題是現有法令規定卡在前面,但難免還是有不少警調單位就是不愛照規矩來辦事,當然最後就很容易搞到互相不愉快囉!

其實,並不是要怪警調單位辦案能力有問題,只是看過不少令人很無言以對的狀況。像之前在遊戲公司上班時就處理過憲兵單位發來的公文,浩浩蕩蕩列出近百名帳號資料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和遊戲登入IP記錄。清查之後實際有在遊戲公司註冊登記的不到20人,而有近期上線紀錄的更不到10人;後來才知道這是要追查逃兵,而以同一公文發給各遊戲公司追查資料。姑且不論後續成果如何,但以這種亂槍打鳥的方式發公文,根本沒有事先確認過這些人是不是真的有玩遊戲,或者根本是用他人資料登記申請帳號,一份公文就要讓遊戲公司查資料查上半天,當然誰都不會高興...。
sanfel wrote:
其實也不能怪警察 ,...(恕刪)


既然乖乖納了稅服了兵役,該盡的義務都有盡的話,就可以要求政府機關把人民的問題解決。對警察來說這可能是幾百件案子中的一件,但對於失蹤人的家人來說,家人,就只有一個。

事情做不好就可以怪,至於人力不足?那是老百姓該解決的問題嗎?我們似乎不是領警察局的薪水吧?
http://sable-brompton.blogspot.com/
提供自己以前工作的經驗

由於警察單位老人化的問題十分的嚴重,以台北市而言,一個派出所平均年齡大概都有三十六歲
他們的年輕時代中,並沒有電腦這工具,很多人聽到電腦就舉白旗投降
不信有認識警察的,去問他什麼叫IPOD,我想一半都沒聽過吧!

以開版者的情況,應該是要通報為失蹤人口,這樣警用電腦就會有資料
就有機會會找到
發查IP不是不行,但因為上面都要有案件號碼,意思是說,要有偵查案件才能
查,避免警察自己去亂查。若朋友妹妹有被誘拐,當然可報刑事案件,請他們
發查。若只是失蹤人口,除非有員警想特別利用自己的下班時間幫忙,否則沒辦法。

沒辦法,資源有限,每個派出所警員也有自己的任務,還有,能力的問題。很多人連
電腦都不懂了,怎麼查。
其實失蹤人口的案件,家屬可能比警察還有辦法,因為是自己家人,有什麼朋友,平常
出沒何處,去問問所得到的線索會比報案多很多。等你比較確定在何處時,再請警察協助
會比較好,而不是直接將問題就丟給警察。

忘了說一點,我以前發查的IP常都是網咖或是供不特定人使用的
所以就算是查到了,用途也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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