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更新)請問大家有出庭當過證人的經驗嗎?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覆 我上星期準時的報到出庭
但根本就沒有法官和律師出現
只有事務官和書記官而已
一共四個人一起進去一個小房間問問題

原來是我去年去看牙 診所在兩分鐘內刷了兩次我的健保卡 第二筆隔天報帳
我什麼也不知道 事務官也很客氣說以後不會再找我們來了







告與被告 我都不怎麼認識
上星期五莫名奇妙就收到證人傳票
去法院的話 我該注意什麼嗎?

猴子黃 wrote:
告與被告 我都不怎麼...(恕刪)


不要亂說話~

檢察官或法官再怎麼口氣差再怎麼逼問~

都不要亂回答~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就這麼簡單

當作去觀光吧印象中可以聲請車馬費

peterkitty wrote:
不要亂說話~...(恕刪)

+1

{偽證罪}不是鬧著玩的, 請自行蒐尋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證人身分又加上樓主所說不太認識原告跟被告,應該只是要釐清
一些案情或是其他人筆錄上有提到你,檢察官覺得你可能可以提
供一些資訊。
1. 應該是請你先到法警室報到,記得不要遲到
2. 不要說謊,被逮到是偽證罪
3. 偵查庭通常只有檢察官、檢事官跟記錄員,每個問題先想清楚再答
不確定的事可以選擇回答不清楚或忘記了
4. 任何要簽字的文件看清楚,如果內容不清楚可以請檢察官解釋一遍
5. 最後會把筆錄印出來看,要逐字看清楚是不是你所表達的意思後再簽字
6. 有證人旅費可以領,印象中是500塊,另會根據居住地發給車資

猴子黃 wrote:
告與被告 我都不怎麼...(恕刪)

聽清楚問題照實回答,不確認就說不知道。
謝謝大家的熱心回覆
我從來沒有過這樣子的經驗 而且這件事 我也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
不知道的事應該就是全部吧!!!
而且發生的時間是去年十月的事.....
請問只要不是100%確認的事(就算有99%把握),都回答不知道或忘記了這樣可以嗎?

放輕鬆就好,若你退庭時,書記官忘了給你領日費的單據,記得要說哟

基本上你是證人照實說就好,若有律師在現場,機車一點的會請審判長叫你把"結文"唸出來,

不然就是講講話,簽個名

總之,完全別緊張,放輕鬆就好.
我去過

1.有事,可以請假,沒關係的,但是一定要跟法院請假

2.不清楚的事,記憶模糊的事,與其講印象中,不如說『我記性不好,忘記了』『時間太久,忘記了』

cage9999 wrote:
2.不清楚的事,記憶模糊的事,與其講印象中,不如說『我記性不好,忘記了』『時間太久,忘記了


+1

車馬費$550

回來記得去吃豬腳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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