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1年4月17進目前公司服務,今天96/2/27提出口頭辭呈,今年的特休是13天,但公司跟我說,要按比例休,不能全部休掉,請問這樣對嗎?我記得勞基法規定,特休的給予是有不同算法,但是再怎麼樣,都是休前一年的假,為什麼因為我要在3月底離職,就要按比例算?算下來只剩3天假呢..有沒有人資專家可給我意見. 謝謝.
請問你第一年就有休假了嗎PS.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姬姬貓 wrote:第一年沒有特休 是第...(恕刪) 特別休假是年資一到就應「全部」給予,無所謂依比例給予情狀,雇主對特別休假所得加諸之限制僅得「經勞資會議協商」就「休假方式」予以限制,並非可就特別休假之日數有所增減,若您離職前特別休假尚未修完,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地廿四條第三款規定未休完之日數得請求得請求雇主發給工資。
我已經很配合公司 提早14天之前申請人總說他找到人 教到好 我才可以走現在又不給我全部的假真的很討厭又不想撕破臉我有提13天是我前一年換來的 我在別家公司都不是這樣他說他再查看看如果 最後他仍然不給我休 我休假會不會要扣我錢如果被扣錢怎麼辦我們的錢是當月五號領上上個月256到上月25號的錢我怕我離職後才領 錢會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