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 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即贈與)之財產, 請問婚前及婚後取得的贈與財產, 都不列入離婚時雙方剩餘財產嗎?

夫妻離婚時, 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即贈與)之財產, 請問婚前及婚後取得的贈與財產, 都不列入離婚時雙方剩餘財產嗎?

還是只有 婚前取得的贈與財產, 不列入離婚時雙方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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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supertaiwan wrote:
夫妻離婚時, 雙方剩...(恕刪)


你再把這一條第3句看清楚就知道了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你再把這一條第3句看...(恕刪)


這一條第3句? 那一句? 請大大告知小弟答案吧..
民法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婚前財產不列入婚姻共有財產

而遺產及受贈與之財產不論婚前及婚姻存續時都不受到影響..

除非以上兩項是因夫死或妻死而成了遺產轉移另一配偶...
看在眼裏 放在心裡 wrote:
民法第 1030-1...(恕刪)


萬分感謝, 10分 奉上
評分最多5分, 哪有10分?

supertaiwan wrote:
萬分感謝, 10分 ...(恕刪)
忍忍忍
supertaiwan wrote:
萬分感謝, 10分 ...(恕刪)


哇!原來你是資深會員

我只是劃一下重點,非常感謝再感謝您的評分

我一下爆衝變進階會員了
法已經修改了應該不一樣了 夫妻不用互相還債了
簡單舉例說

結婚後 你把房子 贈與給老婆

之後離婚 這房子不能拿來分一半


結婚後 你買房子 登記老婆名字

之後離婚 這房子可以分一半
LOUIS2133 wrote:
簡單舉例說結婚後 ...(恕刪)


如果

銀行催配偶還錢

非一身專屬那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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