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如下: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網路服務約定書

(3).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對甲方之資料進行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

(3). 甲方可隨時簽署本約定書終止本服務,並經乙方審核本約定書之要保人簽名無誤後本約定書效力即終止。乙方亦得不待甲方同意隨時以通知或公告終止本服務。


二、蒐集、處理利用暨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同意事項:
1.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保險費扣款授權人)已收到並閱讀瞭解上開告知事項,並同意宏利人壽、合作
保代/保經、再保險公司及前述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本人之個人資
料,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暨國際傳輸之權利。
2. 被保險人同意宏利人壽、合作保代/保經、再保險公司及前述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
相關之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
3. 本人同意於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宏利人壽得不刪除個人資料,而以停止處理或停止利用等
方式替代之。但本人依法請求宏利人壽刪除時,除有法定不予刪除之事由外,宏利人壽應予刪除。
4. 本人保證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事後有變更者,本人將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送交宏利人壽辦理更正。
5. 本人所簽署之其他文件,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之內容若與本告知暨同意書牴觸時,本人同意,概以本告知暨
同意書之內容為準。


不簽這個同意書,就要把網路服務給停掉
其實網路服務就是讓你可以隨時查詢保單狀況,修改一下住址之類的簡易服務..
竟然要簽這種出賣個人資料的同意書....
覺得很可惡...

DiabloIII wrote:
重點如下:英屬百慕達...(恕刪)


保險公司也要保護自己啊

不然一天到晚被告

是保險公司要提供證據

哪來那麼多精神應付呢?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DiabloIII wrote:
重點如下:英屬百慕達...(恕刪)
神阿!請保佑看帖亂回帖跟亂移文的人,手機掉馬桶,鑰匙也掉進去,最好人也掉進去,阿彌陀佛,阿門!
你的個資要給保險公司處理使用,要簽同意書才能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
不曉得能否在契約上加註
甲方個人資料僅供網路服務使用,乙方若將使用於其他用途應再向本人確認同意,違者將依個資法請求賠償

joy0325 wrote:
你的個資要給保險公司...(恕刪)


嗯...
我可以修改他的pdf 再印出來簽,然後寄回去

順便再多加幾項我的條款!

看他買不買單
不然呢?
要怪應該去怪為什麼立法院會訂出這麼窒礙難行的法條吧
仔細看內容
既然你不同意對方利用你的資料
那對方當然就不能用你的資料辦事
那就是網路服務的單位不能利用你的資料
他們不能利用,當然就是中止利用,這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他們不停掉,那就是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利用你的資料
這就是違法啊
不然你到底是想不想要他們利用你的資料做服務給你?
又要他們不能利用,又要使用服務,你是要登入進去看網站架構喔?

不務正業 wrote:
仔細看內容
既然你不同意對方利用你的資料
那對方當然就不能用你的資料辦事
那就是網路服務的單位不能利用你的資料
他們不能利用,當然就是中止利用,這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他們不停掉,那就是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利用你的資料
這就是違法啊
不然你到底是想不想要他們利用你的資料做服務給你?
又要他們不能利用,又要使用服務,你是要登入進去看網站架構喔?


正解!
看不出有什麼問題,樓主不爽大可不簽
就是不用該項服務而已,
個資法上路,就是這麼一回事
\( ̄︶ ̄)>...

不務正業 wrote:
仔細看內容既然你不同...(恕刪)


如果牴觸法令的話...契約屬無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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