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一問.如果國外品牌在台未註冊商標權.有人搶先申請.....

如題..
如果某品牌在國外已行之有年.不論它品牌價值.只要在台灣有人搶先註冊商標權.
爾後再進來的品牌..就不能說原註冊的商標是仿冒的嗎??
難道是鑽漏洞??
例..有人在台先註冊LV商標權..再進來的法國LV..就不能說人家是仿冒的嗎??
這算是鑚漏洞的一種方法吧...

就像是網路蟑螂.
先去註冊大品牌的網址.
然後再高價賣出..........

而樓主問的可能需要一些專業回答吧..
就當我來亂的吧..
http://www.flickr.com/photos/deanet/
1. 商標權採「屬地主義」, 也就是要在受保護國內註冊才能算數, 不能拿在別的國家註冊的商標, 跑來主張商標權.

2. 所以商標若欲在台灣獲得保護,原則上應在台灣獲准註冊,同理: 欲在日本獲得保護,原則上應在日本獲准註冊.

3. 但我國商標法第23條, 亦明定關於「著名商標」的保護, 「著名商標」的認定, 必須以屬地國(例如: 台灣)之消費者認知為準,故原權利人必須舉証: 其附有該商標商品, 在屬地國使用之情形,包括銷售量、銷售額、行銷通路、廣告量、廣告的方式等,以證明該商標在屬地國, 已達著名之程度,而為一般消費者所熟知.

4. 最近的案例: 有台灣人拿了英商「Vivienne Westwood」商標在91年11月18日提出申請註冊,指定使用於第18類之皮包、皮夾等商品, 但在此之前, 英商「Vivienne Westwood」原創公司, 只在台灣註冊了第3類之化妝品、第9類之眼鏡,及第25類之衣服等商品, 並未註冊第 18 類, 故在國內的第 18 類中, 被台灣人註冊成功. 後來, 英國原創公司依商標法提出異議,並經智慧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在案,台灣註冊人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經濟部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此為保護國外知名商標原創者之一例.

所謂的國際標PORTER包就是這種吧?~
正途就像樓上所講的,以「著名商標」為主題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把搶註冊的人註銷掉,記得自己要把這個商標正式登記起來,以免又被第二個人搶登記。
跟網路蟑螂不一樣的是 伸請網址不一定要用..
專利商標是否要證明你確有在使用呢?才是先註先贏呢? 不知有誤
又不是在對岸~~

誰先註冊誰先贏~~

如果沒記錯台灣啤酒..長壽煙...一些知名的產品名稱..在大陸已經被註冊且登記走了!!
ㄚBEN
cityhunter wrote:
跟網路蟑螂不一樣的是...(恕刪)


先註先贏<可以這麼說...在台灣...如果兩個一樣的專利...在同一天提出申請...智慧局會通知你們雙方去協義...
看要共同擁有或是其他原因...如果都不讓步...就不得申請...因為不得一案兩請..
至於有關樓主問的問題...小弟會去請教我老大...晚點在跟大家報告...
【S2H 88幹道】
去查Vivian Westwood這品牌吧
現在情況我是不清楚
但在四五年前時
Y拍上有個賣VW的賣家說自己是正品
所有的產品都有註冊 都有號碼 反而百貨裡賣的變仿冒品
事情還滿複雜的就對了...

raytracy wrote:
1. 商標權採「屬地...(恕刪)

這位大大回答的相當淺顯易懂了啊?怎麼還有很多人有其他答案??
簡單的說,先註冊先贏沒有錯,這是原則,但著名商標為特例,例如麥當勞,microsoft,intel的商標等等
像上面有些朋友所說的,台啤,長壽菸..基本上並不能算是著名商標,通常,著名商標的標準相當嚴格,最簡單的一項標準,簡單來說,就是這商標是否在國際間為眾所皆知的商標,因此,假設台啤可算是著名商標時,雖然大陸已有人先行註冊,但仍可向大陸當局(我不知道大陸應向那個單位或法院請求救濟),請求註銷前登錄之商標,如果仍無法獲得救濟,即可循WTO協定,由國際仲裁或提起訴訟確認
商標,專利法是非常國際化的法律,尤其在各種國際貿易組織的規範下,世界各國對於商標專利的用法適任,漸漸趨於一致,因此,如果是著名商標,沒有先註冊先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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