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真的讓我欲哭無淚,覺得好冤枉喔....
起因是我跟父母住在一起,房子是租的
有機會買一間房子
就申請99年政府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也通過了
100年1月開始補助
100年4月時收到稅務局的公文說如果要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的話
要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
所以啦!我就遵照指示把我的戶籍遷到買的房子
101年12月底時收到都發局的公文
說查到我因單身未滿四十歲,而且100年4月時獨自遷入到戶籍地
所以自100年4月起停止利息補貼
還要追還溢撥的補貼
頓時晴天霹靂.....
如果說是因為我的收入增加超過標準
取消我的資格我還比較可以接受
想不到只因父母的戶籍沒有一起遷過去
就被取消資格了,
承辦人員礙於規定也沒有辦法幫忙
目前還沒有收到貸款銀行的通知
所以還不知道要補繳多少
日子已經難過了
宊然多了一筆支出
這個年也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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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0979302
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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