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真的讓我欲哭無淚,覺得好冤枉喔....
起因是我跟父母住在一起,房子是租的
有機會買一間房子
就申請99年政府的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也通過了
100年1月開始補助
100年4月時收到稅務局的公文說如果要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的話
要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
所以啦!我就遵照指示把我的戶籍遷到買的房子
101年12月底時收到都發局的公文
說查到我因單身未滿四十歲,而且100年4月時獨自遷入到戶籍地
所以自100年4月起停止利息補貼
還要追還溢撥的補貼
頓時晴天霹靂.....
如果說是因為我的收入增加超過標準
取消我的資格我還比較可以接受
想不到只因父母的戶籍沒有一起遷過去
就被取消資格了,
承辦人員礙於規定也沒有辦法幫忙
目前還沒有收到貸款銀行的通知
所以還不知道要補繳多少
日子已經難過了
宊然多了一筆支出
這個年也難過了



文章關鍵字
workmanship wrote:
這件事真的讓我欲哭無...(恕刪)


俺朋友給政府官員2成工程款回扣 還被嫌不夠

小老百姓 真慘
當初申請時,那申請書上的條列應該就很明白了
沒有什麼冤枉的吧?
以下是申請條件。應該瞭解了吧。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問一下
如果你只單純把你自己的戶籍遷到新買的房子理
那你爸媽的戶籍 你遷到哪了?
買了房子以後 依然還租房子嗎?
所以新房子是拿來投資用的?
workmanship wrote:
這件事真的讓我欲哭無...(恕刪)

workmanship wrote:
這件事真的讓我欲哭無...(恕刪)

這的意思是你要怪哪個單位???
看來看去都是你自己沒去把父母的戶籍遷過去惹的禍
只能怪自己不小心
Petruchio wrote:
俺朋友給政府官員2成工程款回扣 還被嫌不夠


你朋友帶政府官員去酒店的次數不夠
下次讓媽媽桑多叫幾個吧(可以的話就偷拍的影片自保,哪天工程出包還有人可以威脅)
maxboss wrote:
你朋友帶政府官員去酒店的次數不夠
下次讓媽媽桑多叫幾個吧(可以的話就偷拍的影片自保,哪天工程出包還有人可以威脅)...(恕刪)


這兩個是不同朋友

2成那是付總包工程款2成 只要搞定最大的那個

酒店狂是賣機器+耗材 要搞定的人多 但層級較低 也容易處理

Petruchio wrote:
workmanship wrote:
這件事真的讓我欲哭無...(恕刪)



俺朋友給政府官員2成工程款回扣 還被嫌不夠

小老百姓 真慘...(恕刪)


為何不去檢舉?

andy2000a wrote:
為何不去檢舉?...(恕刪)


啥 檢舉

你怎麼會有這種想法

真是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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