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的意涵,主要是針對警察對於臨檢的程序提出質疑,於是日後形成警察職權行使法,使警察的職權的行使更為明確。所以現在的警察臨檢一個人,絕對不可以在沒有任何理由下,隨意攔下一個人。這台灣這樣可以告警察濫權現在要攔車撿察要以分局身份以上單位開擴大臨檢後派出所才能派人臨檢以前連海防的都能叫一個替代役就給我再路邊欄車臨檢(我再濱海公路就遇到好幾次)聽說有這一條是因為以前警察只要一個人都可以不爽就再路邊欄車臨檢結果好死不死欄到大法官,大法官不爽警察態度不好又權力太大侵犯人權所以有這一條規定之前遇到一個白爛警我也沒違規就把我攔下來我問他我沒有違規為什麼把我攔下去結果他確說我只是要看一下你有沒有帶行駕照我是不想和他浪費時間不然一定問他警專是再混,教官都沒教這一條喔
還記得有一次回家被警察攔下來,幾乎快連祖宗18代姓名都問了!身分證也看了,行照駕照也看了,之後還問他身旁的"學長":這個要不要帶回警局?真的很想問他...阿請問哩喜好霸修營唷??怎不把KTV前面那群長個像混混的年輕人帶回去?PS:騎家裡掛菜籃車齡接近20歲的中古50CC摩托車還被攔,只是出門買個麥當勞也別這樣!真要被帶去警局,我會被笑死啊!!!買個麥當勞買到被帶去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