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真奇怪阿 今天人家要打你...你反擊變互歐???
今天人家要殺你...你反殺 變傷害??甚至殺人未遂???
只因本身沒傷害??
難到現今社會 都不能自保嗎??
瘋狂小家家 wrote:
台灣法律真奇怪阿 今天人家要打你...你反擊變互歐???
今天人家要殺你...你反殺 變傷害??甚至殺人未遂???
只因本身沒傷害??
這個問題不是只有台灣才有。
這個問題的成因也很簡單:
試想,今天換成你是到場處理這個案件的警察,你要怎麼分出誰是「攻擊者」,誰是「被攻擊者」?
你如何知道旁觀者說的是實話,而不是攻擊方的同伴?
如果旁觀者的口供並不一致,你要怎麼分出誰是「攻擊者」?
你如何知道今天全身是傷的人是原「攻擊者」而不是「被攻擊者」?
你怎麼知道「被攻擊者」有沒有先找別人麻煩?
如果你分不出來,那「事發後」才到場的警察,「當下」又怎麼分得出來?
給你一個親身體驗的例子:
當年在美國遇到一個偷車賊試圖偷我的車,手中拿著拔釘器想要橇門,我剛好回到停車場看到這一幕。
當年我是可以合法佩槍,自然拔槍試圖阻止這件事。 當兩人僵持不下時,現場有人報警,三台警車六個警察在三分鐘內趕到現場。
請問,你認為「六把警槍」是對著誰?
答案是: 我,持槍的那位。
因為到場的警方不可能知道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誰是車主誰是小偷。
但是他們可以馬上知道誰「當下對任何人是最大的威脅」,所以第一個要制服就是那個人。
再者,就算是在美國,因為自衛而過度傷人也會被起訴。
不要以為對方攻擊你,你就有權利傷人,甚至於殺人。
大家都知道美國可以持槍,但是就算持槍自衛,在「自己的生命沒有受到即刻的危險」而開槍傷人,持槍人也是會吃上官司的。
換句話說,如果當年我開槍傷了偷車賊,我也可能會吃上官司。
如果對方嘗試攻擊我,但是我的生命沒有立即性的危險,我如果開槍,我還是可能吃上官司。
在家中,如果入侵的小偷沒有意圖殺你,但是你開槍傷人/殺人,你也很可能被判有罪。
自衛只是讓你保護自己的生命,不是讓你用這個借口順便報復對方的。
如果你因為自衛而殺傷人,吃上防衛過當的官司也是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