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物品一而再,再而三遭特定人士損毀,忍無可忍使用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線上報案服務"的功能,結果警察在我按出"送出單子"後,約10分鐘就前來處理,台灣人啊!政府作對的地方千萬要鼓勵他們啊!不要只有貶,沒有褒!
spiht wrote:
這你有點比較弄錯了,...(恕刪)
是
所以報案馬上處理-->正確
檢舉SOP就是拖了一個月--->也正確
機關辦事效率不應該這樣區分吧
檢舉跟報案差別在哪?
我只能上網找找資料,畢竟不是讀法律相關方面的
--------------
一、基本上「報案」與「檢舉」這兩個詞都是「社會名詞」,而不是「法律名詞」,所以概念上非常含混,無從判斷有無差別。
二、法律名詞比較近似的分類則是分成「告訴」跟「告發」,告訴主要是以「被害人」身份(還有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也具有告訴權,詳請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2-236條)向檢警調單位敘明犯罪,並表示希望訴追的行為。而「告發」則是非告訴權人,向檢警調單位敘明犯罪,請求偵察的行為。
如果甲發現有人正在危險駕駛,那他通報警察的行為,可以說「檢舉」某人正在危險駕駛,也可以說成是向警方「報案」某人正在危險駕駛,其分別的標準,存乎用詞者的個人習慣,並沒有特定的法律意義
----------------
mo0928o1 wrote:
我不想多說情緒上的字...(恕刪)
我沒有情緒上的反應阿?
我只是跟大家分享,你用檢舉和報案來比較是錯誤的,警察是一個行政機關,它有它運作的SOP,但很多人都不瞭解(像你就是)。(還有你認為警察問案可以用打電話的?)
報案和檢舉本來就不同,你要說它們一樣那你為何不報案? 說穿了怕事怕浪費時間,我想大多數人也都一樣,樓主他報案配合警方調查,本來就理應給他立即的協助。
還有我再補充,目前的警力不可能有能力應付每天大量這種檢舉的東西,還要快?
你若真的不滿意何不打電話去追? 或者是下次記得直接報案(110)。
我說:
"這你有點比較弄錯了,報案和檢舉對警察來說是不一樣的SOP,報案的話相信都不到10分鐘就會來幫你處理了而且之後還會有服務滿意度調查~"
是有要和你爭論的意思嗎? 還說我情緒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