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f726876 wrote:
台灣的法律,很好笑~
有人拿,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去搶劫的嗎???
反而都拿~水果刀搶劫~西瓜刀,球棒行凶~菜刀分屍!!
也該考慮修修法~跟不上時代~
刀具,工具,藝術品~傻傻分不清楚!!(恕刪)
標準的倒果為因!
就是因為法律禁止才用 菜刀 ...
社會上充斥著一堆有精神病的人(犯了錯,就說有xx精神病)
如果不禁止,讓他們隨身帶,將來出事又 ... 說自己有病 ---> 無罪!
其他東西沒法禁,因為用途不同,不能因噎廢食...
這都不懂,還怪法律禁止?
還扯到藝術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