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偕同血緣長輩,返回「自己的戶籍住居所」,
協助搬運自己的行李,並有央請員警到場作證。
妻子因此執意控告老公「侵入居住、恐嚇、家暴」
三項罪名。
-
可不可以請公眾人物,不要一直帶頭,一直做這種
「蓄意浪費司法資源」的示範了。
「侵入居住」(?) 人家早請員警到場協助作證的。
「恐嚇」(?) 永遠說不出具體,光是嚷著被恐嚇。
「家暴」(?) 根本沒人被打,也說不出如何被罵。
司法資源是用來這麼任人玩弄、浪費的嗎(?)
-
咱只想說,公眾人物,要浪費媒體資源,倒是還好
,那是記者們自願被你耍的,媒體只是私人企業。
但是玩到社會國家的司法系統上來,就太過份了。
一直去按鈴告人一大堆罪名,國庫要付錢,要花時
間、金錢、人力去一項一項動員起來偵查。
大案都不要辦了。法院預算都被這類人玩掉一半了。
-
合理嗎(?)
大家繳的稅,願意被公眾人物那樣玩掉嗎(?)
個人積分:558分
文章編號:43855511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