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對於台灣的法律不是很了解但是在國外常常聽到 class action lawsuit也就是有律師代表所有的受害者(如購買黑輪的消費者)向全家求償不知道這次碰到毒澱粉這樣的可行性大嗎?如1994年的silicon breast implants最後四家製造商賠了34億美金別讓那些販賣含毒澱粉商品的商家輕易脫罪對於消費者來說,販賣含毒物質的商品給消費者就是犯罪行為那些商家應該要為他們未盡到替自家商品把關的行為負責賠償然後再由他們去找更上游的商家求償
dcwc911 wrote:自己對於台灣的法律不...(恕刪) 若是在美國是可以的但是在台灣...........可能比中樂透還難.每個廠商都說不知道呀,我也是受害者壓!!完全沒有人想扛這個責任,問題東西都她們賣出來的...真是見鬼了...
新清烏龍屁 wrote:若是在美國是可以的但...(恕刪) 沒錯,別讓這些廠商用「我們也是受害者」的藉口脫罪就好像一般人買到贓物還是有罪希望有律師團體出面替消費大眾爭取權益不然以後受害者洗腎/醫療的費用那麼龐大那些企業一點責任都不需負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