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偶像劇裡面的橋段
一個已經預繳半年房租的房客
遇到法拍屋的新屋主
這樣原來的租賃契約要怎麼辦呢
這之間會有宣告法拍日、第一標( 可能會流標 )、第二標、第三標...。
標到之後也會有點交、不點交等程序。
在這之前,經估價後動產、不動產會被法院查封貼封條,所以不太可能會有這樣的問題。
而且會走到法拍這一關,也很可能已經有請小弟去向債務人數次催錢了,
一般承租方識相也會提前搬走,避免遭波及。
大多會遇上的是屋主在點交前大肆破壞、不願配合、甚至玉石俱焚。
至於買賣不過租賃,租賃契約大多會提到若承租方要提前解約,需於1個月前告知、房東若要提前解約,需2個月前告知 ( 期限以租賃契約為主 ),若真有遇上承租方的房子,經法拍後,也會在這之前拿到租賃契約,了解相關事宜並做處置。
話說房東會遇上法拍前,大多都會將多餘的不動產賣掉求現。

分開旅行,獨自拍照。
異鄉苦工 wrote:
剛剛看到偶像劇裡面的...(恕刪)
上面有人提到買賣不破租賃,對一半!
法拍不是買賣
首先要看該不動產有沒有抵押權存在?
如果是跟銀行借錢的,通常都有設定抵押給銀行
再來要看租賃契約是在什麼時候訂約的?
如果租賃是發生在抵押權之後,法院可以排除該租賃
詳見民法第866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
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
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
,準用前項之規定。
最簡單的判斷,就是看法院拍賣公告上面是否有點交
如果有點交,就可以排除任何他人的占用
不點交,那就要有夠力的人才可以買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