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告妨害名譽... 四月出過一次詢問庭(他字案), 結果告訴人當庭承認我說的是事實(他們的東西確實有使用甲醛製造)... 然後我就被請回了!
本來以為沒事了... 結果近日又收到七月初 還要再去詢問庭(仍是他字案)
請問他字案的詢問庭究竟有幾次啊? 不可能一次就結案的嗎?
(網路Google沒看到任何一件是一次詢問庭就close的! 請問至少二次是標準作業流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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