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鑑賞期]請問現在網拍許多賣家都po了這段話,是否有效?

網拍現在很多賣家都會多加一段像是:
「店長小叮嚀
產品顏色會因網頁呈現而有些許差異,以收到實品為準。
產品規格若敘述有誤,請以實物為主。
商品一經拆封使用,或拆解以致缺乏完整性,恕即無法退貨。
退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
運送過程外盒偶有碰撞擠壓,但並不損及內盒產品完整性。
如嚴格要求外盒完整者,購滿前請三思。」

這種聲明是否有用??

每個都說網頁會有色差以「實品」為準 都給他們說就好啦?


消保法不是說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拆封但包裝盒子附件完整 還能退嗎?

還有除了還要負擔運費、手續費,有的更扯要付「整新費」...

文章關鍵字
jonny50905 wrote:
網拍現在很多賣家都會...(恕刪)


換個角度

您今天要賣東西 遇到不講理的會怎樣就知道囉

我個人是覺得互相互相~

而且無條件退貨是指瑕疵 或是被誤導 推銷為主

並不是使用者自己"主觀認為 拎老師用了不喜歡" 這種理由來退

審視權並不等於任意使用試用
กิิิิิิิิิิิิิิิิิิิิ ก้้้้้้้้้้้้้้้้้้้้ ก็็็็็็็็็็็็็็็็็็็็
照法律來講

完全無效


但是你買一個500台幣的東西,有瑕疵,你願意上法院嗎?

就這樣

網購業者適用消保法19條

但是樓主你標題錯了

是猶豫期,不是試用、鑑賞



根據樓主的問題

如果是無法復原的狀況下廠商可以依照民法259條要求賠償

但是賠償的部分是被民法259條限制的,不是廠商可以漫天要價。


像樓主的問題

本來這就必須以實品為主

你的電腦顏色會跟其他人一樣嗎?

光照片就不同了

若外觀看得出來,你就不需拆封就可直接退貨

若商品有外盒包裝等無法判斷,但拆封後差異過大這倒是可以要求業者退貨。

但是你把外包裝拆爛了無法復原,若廠商有要求外盒的話,樓主還是得要負擔外盒的部分

會有發生外盒賠償的大部分都是因為商品需要外盒保護不被損壞,像是相機、遊戲機、手機等科技商品。

其他的還有商品箱內的緩衝物。你退掉的時候沒有把他放置好導致商品毀損這是算在消費者頭上的。





消保法
第2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
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
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
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一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
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19-1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就上述法條與前人的分析來看,「拆封不退」基本上是不行的

但是(重點就在這個但是阿~),退貨也就是解除契約,消費者有「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不是「無條件、無償」退貨,退回的運費還可以爭議不付,但是拆封、使用之後造成的損失,消費者還是得負擔的

至於顏色誤差、外觀碰撞,這些老實說,有得「灰」阿~

另一種說法,拍賣上的交易,是否屬於「郵購、訪問購物」,似乎有疑義,也有人就認為這是「C to C」(消費者對消費者)的交易行為,不屬於消保法管轄範圍,所以上面的聲明,就類似民法契約行為,如果照這樣的講法,那他的聲明如果你沒有異議,就是契約成立,是要履行的......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jonny50905 wrote:
網拍現在很多賣家都會...(恕刪)


有用阿 ~

難道要退貨 結果外包裝 拆得亂七八糟 你要嗎?

下一個客人會接受嗎?

人是互相的...

說再多 都只是希望客戶買之前 請思考清楚...

jonny50905 wrote:
網拍現在很多賣家都會多加一段像是:
「店長小叮嚀
產品顏色會因網頁呈現而有些許差異,以收到實品為準。
產品規格若敘述有誤,請以實物為主。
商品一經拆封使用,或拆解以致缺乏完整性,恕即無法退貨。
退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
運送過程外盒偶有碰撞擠壓,但並不損及內盒產品完整性。
如嚴格要求外盒完整者,購滿前請三思。」

這種聲明是否有用??

每個都說網頁會有色差以「實品」為準 都給他們說就好啦?


消保法不是說可以無條件退貨嗎?
拆封但包裝盒子附件完整 還能退嗎?

還有除了還要負擔運費、手續費,有的更扯要付「整新費」...

除了網購 電視購物外 其他 包含甚麼燦坤 家樂福 全國.... 他們都只是產品的檢查時期
如果產品沒有瑕疵 就不能退換
網購電視購物 才有說 用了覺得不喜歡可以退的鑑賞期

herotwoh2 wrote:
網購電視購物 才有說 用了覺得不喜歡可以推的鑑賞期...(恕刪)



用了不喜歡可以退...你以為是好事多喔

鑑賞本來就是考慮期,拆封用了除非瑕疵退貨。

不然給人家用了七天還要全額退.....?

至少把商品復原到賣家出貨給你的狀態,這是最基本的吧?
我遇過一個客人,好好的鞋子都有外包裝保護寄出
收到一直挑三揀四,說要退貨
商品就給我直接封膠帶貼貨單寄回來....
這是小心翼翼清除後的,再撕下去就毀更大

這還能賣嗎?還好朋友要收,賠錢賣給他
從此學乖了,不加那些聲明,吃虧的永遠是自己
國外配件不完整或毀損的情況,也是不給退的
jonny50905 wrote:
網拍現在很多賣家都會...(恕刪)

賣家根本不需要加這種聲明
只是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賣家只好加說明

七天是指你可以考慮到底要不要,確定不要是可以無條件退貨
但並不代表能試用
試用過,賣家本來就可以不接受退貨,除非是產品有瑕疵

拆封是可以的,因為本來就可以拆封檢視
只是這個檢視的定義不代表試用
頂多就是看看外觀是否有損傷而已

所以如果不確定要不要就不要拆內包裝
只拆外包裝看看就好

記得之前有新聞報過買衣服要退貨的
本來這個只要沒剪標有沒有用過也不會知道
結果好死不死自己穿出去還拍照po網被賣家搜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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