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在世貿辦展覽的時候,剛買的HTC NEW ONE 放在櫃檯上,一轉身就被不知道被誰摸走。
跑去報案,警察先生告訴我,這不算偷竊,只能算侵占。
偷竊的定義是:
我有在手機上綁繩子,而對方剪斷繩子,把手機拿走。
或者,我把手機放在包包裡,而對方從包包把手機拿走。
以我的情況,手機放在開放空間,被人拿走只能算是侵占。
由於警察先生保證無論竊盜還是侵占他們都會偵辦,所以我也就不在名目上做爭執,由失竊轉為侵占報案。
回家想想,時代真的在進步。
所謂不告而取謂之偷,已經不是那麼一回事。
請問有類似經驗去報案的人,也跟我一樣的遭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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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謝謝大家的回應,看來大多數人都跟我一樣,覺得應該算竊盜比較合理。
我有個朋友告訴我,竊盜跟侵占的差別好像跟犯罪率有關,竊盜會提升犯罪率影響某些評等,而且還要開檢討會,侵占則沒有這些問題。
希望這不是真的,因為誰都沒辦法控制犯罪率,我要是基層員警,不得已也只能勸民眾報案不要報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