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住戶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常邀朋友回家打麻將

主委的朋友車子就停在我的停車格內

由於我大概1~2個月才會去住一次, 後來車子也不開了

車位就空在那裏, 由於我的車位位子比較特別可以同時停兩台車不妨礙進出

所以主委就擅自使用我的車位

已經這樣擅自使用不知道多久了

之前下去倒垃圾有看到別的車停在我的車位裡於是我就去問管理員

管理員說那是主委的朋友的車, 我那時候想說算了~

後來主委就來表示要跟我租車位, 一個月一千塊(台北中正區的平面車位一個月只值一千???)

我表示不想租人也不想被別人使用

直到上個禮拜我車子開下去發現我的車位被兩台車占用了

我找管理員時管理員說車主跟主委出去吃晚餐了叫我先停在別的車位....(三小?)

那別人回家時我又要在移去哪??而且我也不想做這種事情

這時候我真的火了, 你管理員每個月收管理費是收怎樣的?

管理費我也沒遲繳過怎麼連維持一個車位的秩序都沒辦法?

後我想可能管理員不想得罪主委, 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想說我也不是每天在那出入偶爾會發生而已所以也打算擺爛

還是車位的問題不是管理員的工作範圍??

對於不要臉的人也不是沒表示過了還硬要來停,

連基本的知會一聲都懶得理你擺明要佔你的車位

遇到這種人到底可以怎麼辦???


文章關鍵字
會不會太扯,好人當過頭了吧,自己的車位直接嗆明不給停就好,有這樣垃圾的主委嗎

Patrick.C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住戶管理...(恕刪)


嗆聲提告 萬事解決

Patrick.C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住戶管理...(恕刪)

萬事是以和為貴,但我覺的他根本吃人夠夠,主委又不是作永遠,長期占用部份拍照存證,直接求償,告一次就怕了,另外直接叫拖出來丟在走道旁
Patrick.C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住戶管理...(恕刪)


開怪手頂住 兩台車的 出口

然後消失一個星期

找警察, 跟他提刑事侵占

然後記得提民事賠償

一定有效...........
一:違停車拍照留念,(以備不時之需可告竊佔,來一台告一台)
貳:停車位中間插鐵管加大鎖
三:一個月一千塊,反問主委,你的車位我出1500跟你租,多50%耶!你租我1500,我可以轉租給別人3000塊一 個月,中正區耶...你有多少個車位我就租多少個...看他雞嘴變鴨嘴
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並不想告人...我還是希望以比較和平的方式來解決

其實我也知道會想當主委也不是省油的燈(她是自願要當的,一直以來主委都是她)

我也感覺她是一個很愛裝腔作勢的歐巴喪, 大概也看我是南部人比較沒有...

由於我會一再吞忍也是因為之前樓上有漏水, 住戶有善意的告知所以沒有擴大災情

而且我在那的時間也不長, 要是都沒人提醒那等我自己發現時問題可能就會更大了

所以我覺得人跟人之間維持一個好的關係是重要的

要是事情做絕了,名聲也臭了

第一個是你常常不在家, 第二是別人來停時, 你沒有立刻聲明告知不准外人停.
那位主委一開始一定心裡想, 反正你不在, 借我停一下馬上走.
後來你知道了也不趕他, 他就認為你默許, 你有需要停, 就會通知他開走.
次數多了之後, 他就當作是慣例.
人性都是如此.
我認為你不可以去破壞對方的車, 或是上鎖或是報警. 先在法律上能站住腳.
先確認你有車位使用權, 然後貼公告, 表示私人產權不容外人侵害, 否則拍照依法追究索賠.
然後拍照拍車位, 拍公告附上時間.
下次對方在來停, 就在車上放紙條警告他, 已經拍照將要提告. 對方如果仍然不理. 就報警
以侵權提告.

當然沒有人希望和鄰居撕破臉, 也不會想沒事上法院找警察, 也因此你會忍氣吞聲, 對方得寸進尺.
所以提告是威嚇和保障自己權益的最後手段. 不得已才用. 但是要很明確告知對方, 尤其是
不懂法律的人, 不可任意侵害別人權益.
Patrick.C wrote:
所以我覺得人跟人之間維持一個好的關係是重要的

要是事情做絕了,名聲也臭了

你自己都說了,你一兩個月才去住一次,維持好的關係做何用?
就算在電梯裡碰到了把對方當空氣就好了
主委在主委勒...阿主委不就很大?笑死人!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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