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洪仲秋新聞時,看到這麼一段 "副連長劉延俊昨天在法庭打瞌睡,被審判長鄭吉雄嚴厲斥責「再睡叫你罰站」,嚴厲的口吻有如「老師訓小學生」,嚇得劉再也不敢睡。".很好奇的是,法官真有權叫人罰站嗎?如果他叫了我不站,這樣算違法嗎? 違那一條??
KINCON wrote:今天看洪仲秋新聞時,...(恕刪) 好像有一條藐視法庭的罪吧, 台灣不知道有沒有不過人家要睡竟然不行? 那個法官是算哪根蔥啊累了要睡不行啊? 有沒有人權啊. (假裝刁民中...)
藐視法庭,不過台灣沒有這項罪, 但是有法院組織法.95條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不罰站, 抓去關都有可能.
hydedoggi wrote:藐視法庭,不過台灣...(恕刪) 人家睡覺如何能 "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 我看這法官肯定舉證困難的啦輪到他再叫他起來啊. 不然他還全神貫注聽跟他無關的事情喔.法官這次屌太大啦睡個覺就要抓去關? 會不會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