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本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 函
地址:92044屏東縣潮州鎮光華里永康 街66號
承辦人:9230
聯絡電話:(08)7803202

受文者:檢舉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南區國稅潮州三字第10000175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保存期限屆滿後自動解密)
附件:
主旨:台端檢舉萬○豬腳大王(海○飯店)涉嫌逃漏稅捐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台端100年9月9日網路檢舉書辦理。
二、本案經請 台端提示具體事證,惟迄未提供,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免議存查,嗣後如再提示具體事證,將另案辦理。
三、台端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正本:檢舉人(0034065)
副本:本所第3股

主任 周民祖


檢舉有甚麼用??
這就是國稅局的回復函

稅務獎金稅務人員領
坐在辦公室吹冷氣?
這不是官商勾結甚麼叫官商勾結?
有本事的就逃漏稅
包庇逃漏稅的官員還可以稅務獎金?




文章關鍵字

m531215 wrote:
正 本財政部臺灣省南...(恕刪)


復製貼上,下班

可以向新北市國稅局檢舉看看!



m531215 wrote:
正 本財政部臺灣省南...(恕刪)
taipeigg01 wrote:
可以向新北市國稅局檢舉看看!...(恕刪)

別鬧了
屏東縣的豬腳店跟新北市國稅局沒關係啊

去消費,店家沒開發票
檢舉後,國稅局也不去稽核
難道還要我去錄影存證+雙手奉上嗎?
自己錄個影,
消費後索取發票對方沒給的影片不難弄吧?

不然當場打電話叫警察過來做個紀錄也行

你甚麼東西都沒有,就只是在鍵盤上敲幾個字
然後國稅局就派人去查
那如果有人要惡整店家實在是有夠容易的
很制式化的回覆。

花蓮北區國稅局也是這樣的回覆方式,只是署名不同而已。

第一封回覆如下:
=============================================================
您好:
您提出的民意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由於辦理資訊不足,惠請補足資料,相關資訊如下:
案號為:【1020828_xxxx_xxxxx】
受理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補件說明:敬啟者您好:
有關台端檢舉○○○(密不具名)涉嫌逃漏稅乙案,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請您於102年9月13日前提供具體事證供參【請郵寄花蓮分局服務管理課檢舉專人收(地址:花蓮市明禮路131號)或以電子檔方式e-mail至本分局專用信箱(hualien@ntbna.gov.tw)】,倘逾期未提供者,即依前要點第16點規定予以免議存查結案,惟嗣後將該商號列為本分局加強查核對象,以維持稅政之公平。
謝謝您對稅務行政的關心。
敬祝
平安順心
若需查詢處理進度請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進行申辦進度查詢。
=============================================================





檢舉人再回覆國稅局,請他們自己派人去查,否則將請花蓮蘋果日報記者去查證。
因為檢舉人無行政權,只能檢舉,調查權在國稅局。
國稅局再接獲回覆就慢慢查,查了約1個月(這1個月已收攤)
為何要檢舉人舉證?
最後花蓮家樂福的賣香腸攤位消失不賣。
經過1個月後,行文查無屬實,結案。
公文如下:
==============================================================
回覆內容:
敬啟者您好:
有關台端檢舉○○○(密不具名)未主動開立發票涉嫌逃漏稅乙案,經查尚無違章情事。本分局將輔導營業人確實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發票,並將該營業人列為本分局加強查核對象,以維持稅政之公平。
謝謝您對稅務行政的關心
敬祝
平安順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敬上
==============================================================





當然事情哪那麼簡單,把所有資料送國稅局政風室去處理
順便副本檢察單位,請這些單位查看看承辦人是否通風報信給花蓮家樂福?
不然這香腸攤位開設這麼久,怎麼一經檢舉就馬上收攤?

總之,故事就讓它延燒,火熄了,就認了。
沒熄,看它燒到國稅局的那個層級。

回覆無違規,為何還要輔導?家樂福這麼大的企業還要您國稅局輔導?並加強查核。
找不到就去調家樂福的攝影機啊,剛好就照到賣香腸的攤位且不「主動」開立發票。
應該不敢打這麼大隻的老虎啦。

以上,供參考。
三十六隻小熊 wrote:
復製貼上,下班...(恕刪)


複製貼上
(公文要壓個幾天表示有在做事)
繼續打毛線

COCO 都可茶飲有些分店也是不開發票

明明生意很好,去買都要排隊,還是全球有分店的大企業耶!(紐約都有)

又不是月營業額少於20萬元之小型商號,才可以開發票

曾經打去國稅局關心一下它,一樣不鳥了之

反正現在也很少喝茶飲,不再去coco了!

我有幾次經驗

剛開始檢舉時,回覆說要我提供物證
可是店家就沒有開發票,東西也吃下肚,哪來的物證
然後國稅局就以沒有物證結案了

第二次學乖了,吃到飽的火鍋店家沒開發票,就叫他開收據
然後發案檢舉,一個月後公文來了,就拿收據當物證寄回去
國稅局還愛辦不辦的
我只好寫信嗆說你們檢舉逃漏稅有獎金的新聞都是騙人的
有現成的業績給你們賺還不要
他們才受理辦案
中間我還一直寫信問進度
到最後拿到獎金(扣稅後八百多)距離發信檢舉時,已經九個多月了
依獎金比例推算回去,店家才被罰了五千多

最近兩次檢舉
一次以會將店家列入重點觀察而結案
一次說當場有發現店家漏開發票,但是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3條規定免予處罰

以前曾經找過相關規定
似乎店家要被國稅局查到 次漏開發票,才會開罰
罰緩是以檢舉漏開發票金額的幾倍來算的樣子

這些經驗真是讓我越來越懶得檢舉逃漏稅了
上班族賺得一分一毫都被列入所得稅
路邊攤販和店家賺得油洗洗還逃漏稅,國稅局還懶得查

像護航豆漿,就是開在國稅局樓下,凹了很久才開始開發票
好像也沒聽說他們有被國稅局罰多少錢
所以傳聞中日月潭旁邊賣茶葉蛋的阿婆被國稅局追稅開發票的新聞應該是假的
還有個案例更扯
向分局檢舉店家漏開發票案件(這次有檢附家具送貨單)
檢舉信發出隔天
我接到廠商的關切電話:先生您好,忘記開發票給您,要我們送到府上,還是您過來拿?
這不是洩漏個資?甚麼叫洩漏個資?
這不是官商勾結?甚麼叫官商勾結啊?

誰還敢檢舉啊?嫌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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