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雖然說這個糾紛已經在網路上很有名了
可是小弟還是不小心誤觸了陷阱
而且和網路上的一些案例又有些不同
所以想來PO文請教一下
以下為事情的經過
您好,本人於一月二十七日前往台北電玩展參觀,約下午三點左右時,被某大電腦補習班的業務拉進去做課程推廣的活動,當時該業務自稱李姓主任,任教於高雄分校的專業講師,當時告知此活動為一○四人力銀行合作推廣,由教育部推廣,主要訴求為讓國人能夠學習電腦,並且輔導轉業,且課程全程免費,且參加資格需要審核,預計審核一百五十名學員,當時有感疑問,於是請他們出示所謂的教育部公文,可是該業務卻拿出不知名的紙帶過,接著一直強調免費,而且未來工作多好,又會協助輔導完成接案等大餅,最後拿出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書,還將本人的身份證拿去影印,當下急問不是說先要審核嗎?為什麼要簽這些?該業務強調只是做信用調查,並不會做分期付款申請,身分證是因為要兌換一○四人力銀行的推廣紅包,當下不疑有他,便拿出身分證,隨後該業務請本人於契約上加註一些規避責任的字樣,例如本人已知曉分期付款等,當時因不甚了解,於是被哄騙填寫,此時業務請來另一位所謂的承辦人,要求需要錄音,錄下證明這些保單皆為本人填寫,最後拿了一千元推廣紅包離去,此時時間約莫四點。
隔日下午三點左右時,接連二通電話打來通知已審核通過,叫我辦理後續領取教材及付款事項,當下驚覺可能誤觸陷阱,立即口頭回覆將會再做考慮,並詢問如何退選該課程,該員表示需要告知承辦老師,接著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即可,掛斷電話後,本人立即重新審視契約,發現簽下的是短期補習服務契約書,上面寫著若於實際開課日起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將只退還百分之五十,且開課日為一月二十八日,且契約註明三十六期共十萬八千一百元學費皆由分期付款,且契約上該補習班戳章為宜蘭分校,業務承辦人簽名則簽另外一位林姓承辦的名字,並非李性主任,明顯違反誠信原則,這時才發現已經中陷阱,本人深怕該分校用此契約及錄音作證,私自申請分期付款,因此立即打給高雄分校,卻多次辯稱李性主任不在,且態度轉差,最後終於有位李姓主任打來,只叫我去還錢,就直接掛上電話。
當下本人立即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且要求該分校退還當初的報名費一百元,該分校卻辯稱此為高雄分校的事情,需自行要求該業務人償還,竟有可以幫忙收錢卻不能幫忙退錢之事,離開後因怕該分校賴賬說無收到本人償還推廣紅包,因此返回要求該分校協請開出退還收據。
本人上網查詢資料,發現許多受害事實與本人相似之案例,因怕貸款公司未經本人同意便私自撥款,因此急忙致電貸款公司,但因致電時間為下午五點因此無法順利接通,接著致電高雄分校要求告知該事進度,卻又辯稱該員不在,會轉告知,本人要求退還報名費一百元,並用一百元當作郵資寄回當初填寫之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單、身分證影本。
目前因卡在年節期間,所以後續動作皆無法處理,但是該案尚有許多疑問,所以想要詢問。
小弟現在因為年節期間四處求助無門,也沒辦法打給貸款公司,真的是很擔心下面幾件事情:
一、雖然已經口頭拒絕他們了,但是還是很怕到時候他們會假藉契約及錄音當做佐證去做分期付款申請,小弟當下雖然口頭拒絕卻沒有錄音,去退還推廣紅包有拿一張收據,但是似乎證據支持不夠……而且小弟並未領取任何贈品、教材、排課。
二、因為郵局銀行等都要開工才會營業,到時候就超過契約審閱期了,那就無法主張契約無效,而且存證信函也無法寄,對方會不會主張開課日期為1/28,假若我的貸款公司已經放款,那退費就變成只能拿回50%,小弟也只是個小資男而已,而且他們這樣不是缺乏誠信原則嗎?應該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吧?
三、是否可以要求他們用我的報名費把我當初寫的所有文件及身分證影本寄還給我,不然總擔心這次事情過去,過沒幾個月又拿我的分期付款單去做申請。
四、他們一直謊稱有教育部、一○四等機構支持,誘騙民眾填寫契約,並哄騙民眾填寫不利於民眾的契約加註,還有錄音存證,這樣難道不夠成欺詐行為嗎?可是小弟當時太稚嫩,沒有錄音存證,是否到時候就會被他們脅迫說拿出證據,感覺現在所有證據都只利於他們,難道我們就得當冤大頭,付款了事?
現在小弟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打算開工的時候立即打電話致融貸公司、融貸公司合作銀行查詢是否有我的借貸資料,並且再次打給補習班,假若不願意將我的資料寄回,將寄存證信函、消保官申訴,現在再想是不是應該去警察局備案。
最後想問,如果對方不願意將我的資料寄回,那我有什麼具有法律效用的東西可以證明我已經拒絕這門課程,不讓他們隨意宰割?
謝謝各位
請各位幫幫小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