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PTT八卦版三個版主,跟板橋版版主,似乎被『蘇州溫水游泳池』控告,案號都出來了,控告罪名是『妨害電腦使用罪』源由是,版主使用了刪文和水桶的『版主功能』。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但去警察局做筆錄,來個相見歡。應該是免不了的了。閒聊版有些人,被刪文刪到整褲襠火。看到這個範例,會有人想控告版妹嗎?
香酥雞 巴比Q wrote:昨天晚上,PTT八卦...(恕刪) 想太多敵暗我明不要先被搞死了!再說,一定告不成的只去警察局做筆錄會少塊肉嗎?==============================要是保證100%告得成我一定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