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老公年薪約150W;老婆年薪約220W;那家裡共同開銷(如水電瓦斯第四台..);及小孩生活費都讓老婆付;學雜費一人一半;另外老公一個月額外再給小孩3000塊零用錢;其餘個人開銷個人負擔;這樣老公會很過分嗎?

etomuch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老...(恕刪)


生活是一起得 小孩也是



協調好就好
etomuch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老...(恕刪)


很過份

應該所有生活開銷跟小孩學費零用錢通通老公付才不過份

===

不過認同我上面說的那句話的這種老婆我不敢要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好羨慕喔,不過你的煩惱我都沒有,全家開銷都我付,沒計較過。
etomuch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恕刪)
好過份

加起來都快四百萬的年收入還在計較這些小錢……
加起來都快四百萬的年收入還在計較這些小錢…





更過份的是還PO上來讓大家知道。
對了,忘記問您「優質未婚熟女」找到了嗎?
如果我有這種年薪
都我付也無所謂
這也要計較??

etomuch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如果老...(恕刪)

夫妻的經濟問題是要有共識,沒什麼所謂過不過分,合不合理
多的是為錢離婚的,經濟沒有共識,根本不該結婚
還好吧

反正老婆一年有多70w

這些開銷他也負擔的起

兩個人開心就好 沒什麼公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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