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司要主動通報的制度根本問題很大

以前我在學校發生過有同學掉東西
結果隊長要求部要追查下去
因為如果查到兇手就要通報上去
到時候有人要退學處分
有處分整隊的月評鑑分數就會被扣分
早上開會時,大隊長還會把這件事提出來
所以就裝死當沒發生過

漏氣該公司中控中心不可能不知道
但是情況一定和我以前碰到的一樣
自己通報承認後要面對可能是被開罰單
要負責善後等等 甚至隔天被媒體報導影響公司形象
所以裝死,現在大爆炸問題更大更要裝死
中石化晚今天告知还有几百吨气体留在管线
被骂到臭头
如果不说
也没有人知道
制度设计的不好
大家就看良心了
能拖就拖
能推就推
反正最后水落石出
再来认罪不迟
最倒霉的就是民众了!
樓主所經歷的是可控管的小事,而丙烯大量外洩是無法控管的大事,兩者大小之分怎可並提而論,當發生自身已無法管控之可能大災害時,訊速告知有關單位處理應該是常識.


人都有劣根性,事情能閃就盡量閃,我還很少遇過會只動說出來,挖洞讓自己跳的
有啦,主管去向上頭報告,包工程之後,把工程丟給底下去做,這也時有所聞
主動通報機制是有法規規定的 
不是看你心情好或不好
或是主管心情好或不好而決定

有法規規定應通報而未通報 
相關權責單位人員及工安衛單位
是有法律責任的.....
也許是因為僥倖心理而下去賭.... 結果全盤皆輸....

之前查廢水排放
需要主動通報的嗎?
yhchao wrote:主動通報機制是有法規規定的 
不是看你心



法規訂在那裡,該遵守就是要遵守,也是避免隱瞞實情,最後造成不可收拾的慘劇
所謂的通報,小時候有這種東西嗎?甚麼時候才開始「事事要通報」呢?通報了之後,有甚麼作用?

通報的另一個兄弟,叫做「填報」......

我個人認為,所謂通報,是媒體開放之後,出事會下台的官兒,為了應付記者的提問,免得這些官兒被記者一問卻答不出來,好像個掌握不了情況一樣的呆子,以及盡早想出推卸責任辦法,所開發出來的點子吧!

結果現在公務人員越來越多,一大半的人都是忙著「通報」、「填報」這些事情吧......
事業廢水廢氣排放 一樣需遵守法規規定
未遵守法規違法排放 相關負責人是會吃上官司的
尤其是系統操作負責人 

所以沒記錯的話
日月光事件中 被起訴的就有兩位水課的工程師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