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篇放這合不合適
我在七月中的時候在下班途中遇上闖紅燈計程車導致急煞摔車
膝蓋十字韌帶跟半月板破損
需要休養半年才能重回工作崗位
而且手術後得持續復健訓練半年以上才能再運動
現在要談賠償的部份了
請問大家
因為對方闖紅燈因此我有絕對路權
所以我站的住腳
醫療和工作損失都是有單據的
屆時數據會說話
但精神賠償的部分
考量到我今年才21歲未來就有所限制(醫師說我未來不能打激烈籃球,負重與跑馬拉松)
而且重建的韌帶其實不比原生好用(被迫接受次等的選擇)
還有手術跟復健受的痛苦煎熬等等
所以我預計向司機求償200萬元精神賠償
合併醫療及工作損失初步估計共225萬元
是否適當?
↗∥×塔悠≡∥┿ wrote:
我忘記講到了真是抱歉
我會先走和解路線
不成再來調解委員會
最後不行才是提起訴訟
也知道用刑事附帶民事來壓他
可是我目前唯一擔心的是他拿不出錢來
雖然會被判有期徒刑
可是對我而言沒有拿到補償沒有意義
請問大家如果對方真的沒錢
真的沒有辦法嗎?...(恕刪)
記得要提刑附民告訴應在6個月之內提出(告訴乃論時效),逾時就只能單獨提出民事訴訟(2年內)!
對方有沒有錢跟裁判賠償金額並沒有絕對的關係,民事上的手段可以採假扣押,假執行...等,防止對方脫產,光是那台車就是財產的一部分!
還有,肇事比例對方是100%嗎? 沒有的話還要自己計算該負擔的比例責任!
另外,雖然刑附民第一審可免繳裁判費,但要注意的是第二審就必須要由上訴人先預繳裁判費,等判決確定後再由法官宣告裁判費用負擔比例,所以一審可以提很高的金額沒錯,但若對方上訴且勝訴,那很抱歉原告就必須支出這筆上訴裁判費! 要考量清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