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徵到一間公司
進去沒多久才跟我說要簽保證書
要找2位保證人
內容大至如下:
在任職期間內絕對遵守規矩誠實服務,
如有思想不正,品行不端或盜竊工款公物等非法行為
保證人願負完全責任,絕無異議.
併聲明放棄優先抗辯權,如或認為該員有何不適處得隨時通知保證人領回
為鄭重起見,特力此保證書為憑
我覺的很奇怪的是
這是不是公司如果看你不順眼
就可以找個隨便的理由請你走路
又可以不用給你遣散費的意思呢?
思想不正,品行不端.又該如何定義呢?
如果員工真的有偷竊公司財產就報警處理就好
也不用簽這個阿!
真的不知道該不該簽這個東西
可以請大大指點一下迷津嗎?
ps公司不是屬於賣場之類的
是一般坐辦公室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