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告訴是否合法我不清楚..但是感覺相當不合理...被長庚醫院的廠車撞死...就可以告王永慶先生?王永慶先生是長庚醫院的創辦人..但是長庚醫院裡面大大小小事情都有其職務負責人..為何要跳過這些直接告到王永慶先生呢?其心態與目的真是令人費解...如果台灣司法又再一次的作出怪判決來要王先生負責 ( 例如10秒沒罪的怪事 )那以後全台灣的公車司機都要注意了...一個不小心就會害陳水扁背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