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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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4064219
警察的工作量很大很辛苦的,
我們一般民眾要多多體諒...
只能說報案要找對方法找對人...
這也讓我想起兩年前老婆的車停在公司外的馬路邊被撬,
她下班時發現鑰匙已無法轉動店門才驚覺副駕門鎖遭到破壞,
同時行車紀錄器及手套箱中的圖書禮券遭竊...
而撥110報案後派出所員警來了,
拍完照後就說要回派出所做筆錄,
經詢問為何不需採證才告知分局鑑識人員在開會不克前來,
至於車輛則可繼續使用...
印象中警政署有一項規定,
轄區內發生竊案派出所主管必須到場瞭解,
在我再次致電110及縣警局親戚詢問後居然連分局的人都來了???
當時出現6名警員及兩名鑑識人員在場採證,
搞得像重大命案般圍著一台小March...
雖然至今已屆滿兩年完全無音訊,
但相信當時的陣仗應該多少帶來一些嚇阻效果,
希望能夠降低一些竊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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