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 告別人 恐嚇 傷害

傳證人 時

我 和 我母親

都是證人

問完

我竟然可以領車馬費(我是被打滴)

原來還有那麼好康的事

這常有嗎 還是特例

文章關鍵字

Petruchio wrote:
前陣子 告別人 恐...(恕刪)


證人、鑑定人身份出庭都可以領500

不是因為原告,是只要是證人需要去出庭都會給500塊車馬費...

ryusiantw wrote:
不是因為原告,是只...(恕刪)


原來是醬丫
那是因為"非告訴乃論罪",進了地院之後,

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這時角色就會變更,

告訴人就變成檢察官,原提告人就會變成證人,

這時如果被傳喚就會以證人的身分出庭,

依法證人出庭是可以領"車馬費"的!
可以領另車馬費??
請問是哪一個法條,我是不太懂這..
跟誰領??

tsaichan wrote:
那是因為"非告訴乃論...(恕刪)
別人作不到的事,他們也認為你作不到,所以不要讓任何人阻止你的夢想,包括我!

gesse wrote:
可以領另車馬費??...(恕刪)


參考法規
感覺起來這車馬費似乎有點少說
Petruchio wrote:
前陣子 告別人 恐...(恕刪)
請教一下

如果檢舉違規停車,身為檢舉人被傳喚當證人一樣有車馬費嗎?

小豬翔 wrote:
請教一下如果檢舉違...(恕刪)


上面法規是指刑事案件才適用,
行政案件不知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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