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久前騎機車停紅燈時被撞
對方當下就叫了熟識的機車行把機車牽去機車行 (一方面也是因為我沒認識的機車行電話)
當天機車就修好但我因為腳痛的關係而沒去牽車
隔兩天後跟對方約牽車
由於除了皮外傷之外我感覺還有傷到脖子及左半邊的身體
希望對方能在合解書上加上支付之後相關的醫療費用
對方不願意表示要跟我當場去醫院檢查完
因為我當天另外跟人有約表示之後再簽
對方就說要簽完合解書才能把車牽走 (對方說怕我車牽走不認帳)
當下只想說跟對方要一天的工資便簽了和解
但目前傷過了一個禮拜還沒好
上班都要提早出門下班也變得比較晚回家 (走路較慢的關係)
覺得只拿2000不划算
想問這樣的和解書我可以反悔嗎?
1.簽名蓋章那沒簽名也沒蓋章
2.右下的中華民國年月日及和解地點沒寫
3.調解見証人疑似是對方熟識的機車行人員簽的
我主要是想看醫生
2000塊似乎連一次全身檢查都不夠
後續的回診費好像也只夠看幾次
當初因為跟人有約又急著用機車才跟對方簽和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