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這樣的和解書我可以反悔嗎?


想請問這樣的和解書我可以反悔嗎?

不久前騎機車停紅燈時被撞
對方當下就叫了熟識的機車行把機車牽去機車行 (一方面也是因為我沒認識的機車行電話)
當天機車就修好但我因為腳痛的關係而沒去牽車
隔兩天後跟對方約牽車
由於除了皮外傷之外我感覺還有傷到脖子及左半邊的身體
希望對方能在合解書上加上支付之後相關的醫療費用
對方不願意表示要跟我當場去醫院檢查完
因為我當天另外跟人有約表示之後再簽
對方就說要簽完合解書才能把車牽走 (對方說怕我車牽走不認帳)
當下只想說跟對方要一天的工資便簽了和解
但目前傷過了一個禮拜還沒好
上班都要提早出門下班也變得比較晚回家 (走路較慢的關係)
覺得只拿2000不划算
想問這樣的和解書我可以反悔嗎?

1.簽名蓋章那沒簽名也沒蓋章
2.右下的中華民國年月日及和解地點沒寫
3.調解見証人疑似是對方熟識的機車行人員簽的

我主要是想看醫生
2000塊似乎連一次全身檢查都不夠
後續的回診費好像也只夠看幾次
當初因為跟人有約又急著用機車才跟對方簽和解的...
文章關鍵字
呆呆儒 wrote:
不久前騎機車停紅燈...(恕刪)


沒用印簽字及缺少見證人之前都不算和解

你可以加第二條:雙方同意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是追訴權有時間限制~~你可能要查一下

---------------------------------

如果這份合約書你們雙方都口頭同意且有見證人\\

事故發生有沒有警方紀錄、拍照、目擊證人、就醫紀錄、醫生診斷證明主訴部分文字....

你會比較理虧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呆呆儒 wrote:
不久前騎機車停紅燈...(恕刪)


當然可以反悔 我想對方應該會不爽 2邊就上法院講

這個時候對方應該是這個臉




腦殘代表 wrote:
沒用印簽字及缺少見證人之前都不算和解

你可以加第二條:雙方同意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是追訴權有時間限制~~你可能要查一下

---------------------------------

如果這份合約書你們雙方都口頭同意且有見證人\\

事故發生有沒有警方紀錄、拍照、目擊證人、就醫紀錄、醫生診斷證明主訴部分文字....

你會比較理虧


對方認識的機車行人員算見證人嗎?

有警方記錄、也有拍照、有目擊證人但沒留聯絡方式、有就醫紀錄

所以沒用蓋印章是不算和解的囉?

因為當下對方一副「你不簽和解機車就別想拿機車」的感覺

自己又急著用機車才沒想那麼多簽和解的...
都簽了再反悔應該每個人都是這種臉…
王肥宅 wrote:
當然可以反悔 我想...(恕刪)

呆呆儒 wrote:
對方認識的機車行人...(恕刪)


這和解書送交警方算是結案了
你要反悔會有問題

你得再與對方聯絡一下
看他願不願意實支實付你後續的醫療費用
請他略盡道義責任



通常這機會不大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呆呆儒 wrote:
不久前騎機車停紅燈...(恕刪)
車禍經常有人當下沒異狀,一兩天後身體痛還沒好一照X光才知骨頭裂了驚覺事態不妙。

Lucky John wrote:
車禍經常有人當下沒...(恕刪)

沒錯
所以一定要保障自己權益
治療到醫生說好了
再簽訂合解書
命是自己的
錢是別人的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如果是醫療費用,可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支付。
腦殘代表 wrote:
沒用印簽字及缺少見證人之前都不算和解
你可以加第二條:雙方同意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是追訴權有時間限制~~你可能要查一下


加這條沒有必要啦,完全沒有任何意義,追訴權不會因為表示保留即延長其告訴期間,也不會因為沒有表示即喪失告訴權,更加不需要雙方同意,我要告你哪需要你同意?

一般制式的和解書都會寫明拋棄民刑事的追訴權,"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等於是用和解契約創設新的法律關係,讓原來可以主張的權利消滅,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這是和解的目的,如果雙方一開始就說我們甚麼權利都不拋棄喔,有必要我還是會提告喔,這樣的和解有甚麼意義嗎?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