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住了一個月該怎麼跟房東開口要回押金??

日前小弟因故需搬家~進而到板橋看房子
在看房子(套房)時並無發現問題
大致上都覺得ok(房子為靠近大馬路邊的老式公寓)
怎知~搬完之後沒多久發現睡覺時竟然覺得房子會搖晃
尤其是大型車輛如砂石車、公車、連結車經過時特別明顯
加上車流量大…
住了一個月左右,發現只要待在房間裡就會覺得搖晃
不知道是心理作用還是真的在晃
由於小弟工作性質特殊,常常是在白天睡覺~感受特別深刻啊
這樣下去會不會腦神經衰弱啊
剛剛小弟試著倒了一杯水放在桌上,還真的看到杯子裡的水在輕微搖晃著
我想我應該要再搬家了吧
因為當初簽約時的期限為一年,我該如何跟房東開口要回二個月押金呢
還是自認倒楣就這麼搬走算了
二個月的押金對於我這麼一個小上班族說實在的也不算小錢啊
版上的大大們有什麼好的建議嗎,謝謝


另外版上的大大們有親朋好友在板橋有電梯套房要出租的話,還請PM給小弟,感激不盡
文章關鍵字
基本上~有簽約的話~要要回全部押金的話~不太可能~除非房東人太好~那是少數中的少數~以我過去租屋六七年的經驗~~能要回一半就要偷笑了~~要回三分之一也算運氣好~~全部不退是正常~~給您個參考~~除非您條約中有明訂環境因素的但書~~不然~~就大概是這樣了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Jefferych wrote:
日前小弟因故需搬家~...(恕刪)


老實說
我目前的租屋也是
而我住三樓
但是只要心裡想一想
晃就給他晃吧
不要倒就好了
因為換租屋是很麻煩的事
更何況你有違約的疑慮
搞不好押金還會被吃掉
不如先住一年看看
很多地方都會晃的
像高樓也會呀
開版大不用擔心了

只要我手裡沒槍,誰都殺的死我
你進去住一周 應該有感覺就要趕快提出 老歹跟他說這理由 保證是這房子有問題得 真扯耶 會搖晃耶 天阿 那地震不是更慘~~提阿~~跟他提 合約上沒有寫房子有搖晃問題 一定是他有問題!
裝可憐....看房東是否善心大發全數還你.........因為房東把房子租給你後...推掉後面的承租者....因此要扣你押金也是合理.....裝可憐
我也來補充一下我的經驗好了~~我曾經住過~在鐵軌旁的~想當然~每天四五點就會搖~久了~連過去是什麼火車都背起來了~因為震度不一樣= = 連火車時刻表都省了= = 當時的房東就是不給退~因為這是當初沒想到的~所以沒有在契約中明定環境因素~當然這也是怪自己當初是學生傻傻的~以為便宜就去住~後來幾年後也有一次是遇到臨時要換地方住~不過是房東的因素~因為我住的是新蓋的套房~去看屋時是裡面蓋好了~但外牆還沒~當時我朋友都笑我是去租預售屋= = 不過裡面的格局家俱都合我口味而房東又是某科技公司大老闆退休~不缺錢~只為了興趣~想說這樣的房東應該會比較捨得投資設備~所以就租了~但是後來住了之後~因為是新屋~冷氣裝了之後才發現當初設計不良~冷氣機對流變死角~變成開到多冷~總是還是吹熱風~冷氣機是新的~而且是每間套房都一樣~還有因為是新大樓~要接第四台要排隊~因為第四台公司有規定~個人戶是今天辦~隔天裝~而大樓裝機是要排隊~聽說是要小工程~~總之~我住進去後~整整有三個月沒電視~跟租屋前說的有出入~再加上冷氣不良~我租屋處在南部~不通風~切了冷氣又熱風~~愛看電視又等不到電視= =~所以就跟房東商量~要退租了~~這時候就是當初選好房東的好處~~因為他不缺錢~二話不說~~一張支票搞定~全退~連我當月沒住完的天數都算好退我~~還一直面帶微笑跟我道歉~~真的正所謂遇到好的房東讓你上天堂~遇到奧房東讓你下地獄永不超生~~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我覺得可以跟房東談談,說這裡會晃所以要般,房東最清楚了,

但不能要求退回全部,否則押金的意義也沒了,

不如跟房東談說住到這個月底,

然後退一半,

這段時間讓房東去找下一個(犧牲者?)

如果銜接的好,房東沒損失,又可以賺點押金,

房東應該會同意。

ps 這算不算未告知重大事項? 可否以此要求解約? 請法律界的大大說明一下吧。




依據民法

出租人指的是房東
承租人指的是大大


421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

429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430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PS..大大可以用這條根房東盧看看

437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
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
人。但為出租人所已知者,不在此限。


房東不從的話,提起民事訴訟吧
snack01 wrote:
依據民法出租人指的是...(恕刪)

可是晃不代表會倒呀
這如果上了法院
這條法令行的通嗎
只要我手裡沒槍,誰都殺的死我
snack01 wrote:
依據民法出租人指的是...(恕刪)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小弟這幾天會與房東討論一下
至於提出訴訟一途,我想非必要時不願也不想這麼做
原本只想縮短住所和公司間的距離,卻沒想到會碰到這樣的情況
畢竟身體健康才是重點,錢財乃身外之物
終日搖搖晃晃的,精神也好不到那去,何苦為難自己的身體
小弟在外租屋也有五、六年了
換過的房子也不在少數
這樣的情形還是第一次碰到
因此才於這裡提出問題,聽聽各位的看法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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