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事情如下:
有一對夫妻跟我租了房子
可是退租時並未還原房況
如果我將他們的照片PO網討論
有違反個資法嗎?
文章關鍵字
寧靜海^_^ wrote:
大家好,事情如下:...(恕刪)


如果您未經他人同意而PO他們"人"的照片~~是構成「肖像權」

如果您未經他人同意而PO他們"資料"~~是構成「個資法」

所以沒事別亂PO照片.....
怪怪的!
PO照片 能解決你的問題嗎?

寧靜海^_^ wrote:
大家好,事情如下:...(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你應該帶著資料去法院控告他們才對,在這邊討論有用嗎?

寧靜海^_^ wrote:
大家好,事情如下:...(恕刪)
你可以對事不要對人貼文
其他的去法庭說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這樣說好了
我也知道要上法院 可是平常時間要上班 沒空處理
我想我只是要發發牢騷
同時發文告訴其他房東 此人是不好的房客
避免大台北其他房東碰到跟我同樣的遭遇
我出發點是不希望有其他人跟我有同樣的遭遇
可以po

像日本一樣眼睛部位劃一條黑線就搞定

至於姓名就金x武,林x零之類就可以避免觸法
寧靜海^_^ wrote:
這樣說好了我也知道...(恕刪)
那你應該
把使用過後的屋況拍出來
看他們多麼爛
然後

PO照片眼睛馬賽克
名字就劉X華 張X玉

像之前的香港女一樣....

寧靜海^_^ wrote:
這樣說好了我也知道...(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那你應該把使用過後...(恕刪)


SONY大何時出來的?!!!
小的現在才發現
想說好久沒看到您的發文了
害我的目標轉移到法王身上

高級書僮 wrote:
可以po
像日本一樣...(恕刪)


感謝書僮哥的回覆
合約上有寫退租後要恢復原狀嗎?
租屋前有拍屋內狀況來讓退租時做對比嗎?
如果有就放心提告,如果只是單純沒恢復原狀應該只能告違約,如果有東西毀損可提告毀損。

如果合約內沒寫且沒東西損壞只是房間不夠乾淨的話,你只能摸摸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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