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不懂我犯了什麼罪
檢察官:我也不懂 請提告人說明
提告人:違反商標法
我:我只有說「天下無雙」跟附上網址
沒有任何圖片 討論遊戲這樣也不行嗎?
告訴人:提到天下無雙就不行
檢查官:商標法是這樣嗎?
告訴人:是
檢查官:在那?
告訴人:我下次再附件補上
檢查官:照你這意思我註冊一本字典大家都不能說話了?
告訴人:說話可以不能寫
事實證明腦殘已經到達新的境界了……
這樣我可以告誣告提賠償金嗎?
檢查署超難停車耶!
亞利安星人 wrote:
該不會是賣主機送遊...(恕刪)
沒任何商業行為 單純只是討論私服而已
smax155 wrote:
真的假的 , 這個真...(恕刪)
按照那未提告人的理論 你已經觸犯商標法了....
水云 wrote:
好像可以打字討論,但...(恕刪)
不能附網址也是嗎?
那我說NIKE鞋子很漂亮 附上NIKE官網 這樣NIKE可以告我嗎

這樣商標法也太強大
cyberia99 wrote: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恕刪)
老實說我沒看過商標法所以我也不清楚 我只是以生活常識看待這件事
Gugugu wrote:
天下無雙
天下無雙
...(恕刪)
這麼想被告
下次開庭幫你轉達

腦殘代表 wrote:
你可以搭計程車去
重...(恕刪)
完全沒拿半毛錢 還花錢玩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