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全新雨傘在三張犁派出所的傘桶被"借"走了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能在這裡請求各位大大的幫忙~ 如果有違反版規,立馬刪文,謝謝!!!
事情的經過如下 (下面的文章是老公寫在自己的臉書上的), 我們其實相信那位中年婦女是不知情的拿走我先生的雨傘,但是因為那把雨傘是先生好不容易才買到的絕版品,真的很希望能夠找回來,警察杯杯不願意幫忙,只能跪求大家的幫忙了!!!謝謝~~~~

今天重點不是遺失的物品。而是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市民,東西在警察局門口被拿走警察卻非常消極的不願意幫忙。請大家幫我轉貼。謝謝您。
遺失物品: 99.9% 新 Rapha Sky Team 雨傘。
遺失地點: 台北市警局三張犁分局大門口傘架。
遺失時間: 9/8 晚上 9:16分
嫌疑犯: 中年女子牽著一支白色的梗犬。

事情緣由: 礙於週一撤展的時候,我的私人物品在世貿一館的卸貨區因為要裝物品回公司所以先將兩箱東西放在車子的旁邊(靠牆)。但是把東西從展場搬下來後發現兩箱東西不翼而飛。為了要"請"世貿的守衛調監視器必須要親自到管區的三張犁分局備案索取三聯單才能幫忙。因為報案程序很麻煩而且耗時所以只好選在星期二晚上再次前往警局備案。
因為警局並沒有提供停車場,所以只好停在警局對面的收費停車場。當時下雨,我平常用的折傘因為放在被偷走的箱子裡所以只好拆封放在我車上的全新Rapha雨傘。撐著它過了馬路來到警局門口,當時有另一位中年婦女牽著她的狗跟我一起走上階梯。我把我的傘插在警局門口的傘架。並走進警局請警員協助我備案,走進去後表明來意,警員請我坐在門口等,我往外看去那名婦女牽著她的狗對外觀望 (並沒有進警局)。當時警局內的一位女警還說~阿好可愛的狗喔。
後來有位員警請我到報案區協助打三聯單。完畢後我走出警局門口發現我的傘不見了。所以我立刻跟我背後的6名警員詢問。當時裡面其中一位就說。"阿那個本來就是愛心傘架,我們沒有保管責任"
我說,你們並沒有寫或是著明這是愛心傘架,而且外面只有一個傘架。我是尊重你們警局內的整潔才沒有把雨傘拿進來。況且你們也沒有提供傘套那我雨傘滴滴答答的拿進來這樣像話嗎?
然後他們就幫我調大門口的監視器,馬上就看到是那名中年女子把我的傘給"借"走了。
好~ 事證確鑿。但是所有的員警並沒有馬上幫我出去看或是願意協助我把傘追回來。只有當時協助我備案的員警說我出去幫你看看。但是他並不知道我的雨傘顏色或是那女的長什麼樣子 (他沒有看到監視器)。後來當然人已走遠。這名員警說他願意陪我錢。我表示(我不要你拿你自己的錢來陪我,今天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東西居然在你們警察局門口被拿走而且你們居然不願意去調附近的監視器去協助我找回雨傘,這樣消極的態度真的讓我無法接受。)

就跟我昨天當場在市貿的員警一樣,來了以後還跟我說 "我講句難聽的話,你東西本來就應該收好,現在被拿走了才來找已經來不及了"

我能怎麼辦? 我不是大官,我只是市井小名。我活該拿著$2700塊的傘放在你們警察局門口。今天如果是什麼議員,我相信全部的警察都騎巡邏車出去幫忙找了。我不是想要浪費資源,而是你們應該在當下馬上幫我看一下路口監視器協助我尋找,而不是就跟我說這附近就這一支,看不到他去哪了。哀~真的算我哀?

我只能請求臉書大神~幫幫我找回,看有沒有這一絲絲的希望。請幫我轉貼。謝謝大家。
老公的全新雨傘在三張犁派出所的傘桶被"借"走了
文章關鍵字
米米安 wrote: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能...(恕刪)


直接去該分局報失竊,

員警不處理就現場撥政風室電話,

偷傘就偷傘,沒有借去用這種事,

警察局愛心傘應該要有明確標示。

刑法第 二九 章 竊盜罪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是公訴,

警察不辦就辦警察,

再推諉就給他看今年8月的新聞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力麒建設董事長郭淑珍日前遺失母親送的大紅傘,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拿走雨傘的謝姓女子,郭深為感激還表明撤告。但台北地檢署調查時,謝女堅稱是拿錯傘,不滿遭查辦,檢察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謝女拿傘前四處張望、還在傘桶精挑細選,昨依竊盜罪將她起訴。

記住!不是侵占而是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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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經驗,

有些警察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當年我因為某些事情打電話給某警察單位理論,

結果被威脅法辦後掛電話,

那時年輕氣盛所以火起來寫了兩封email,

一封警政署政風室、一封署長信箱,

兩小時後換那個單位的狂打我電話要跟我解釋。
沒想到有人買!!
沒想到有人帶出門!!

沒想到還被幹走!!

心痛啊!
我原本也要買的,
老婆說:“一隻傘快三千,帶出門不就得顧著?”
一想也是,所以打消念頭。
米米安 wrote: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能...(恕刪)


看起來很大隻,這種傘應該不多
不過跟我在好市多買的傘看起來超像
藍黑相間很大一把上面好像印 IF
不過沒那麼貴
米米安 wrote: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能...(恕刪)


馬上報案 失竊...不是遺失喔 是失竊案

失竊案件太多 會被上面釘... 遺失案太多 警察沒啥差別

拿到三聯單定期追蹤

記得失竊地點 寫 他們警局門口
基本上,那把傘未在樓主身上,且在未上鎖的狀態遺失,應該只能以侵佔罪法辦(無管領狀態下丟失)。

印象中,這種案件以前有判例過了...
說真的, 妳覺得這麼東西要怎麼找? 出動警網地毯式搜索還是設定路障一個一個搜?
別鬧了, 真當警察都吃飽沒事幹, 又不是闖空門還能採看看有沒有指紋.
每個掉東西的都去這樣找, 警力再增加十倍都不夠用.
真是有錢人雨傘也是名牌的
我的兩光破爛舊傘放著都沒人想拿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米米安 wrote: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能...(恕刪)


既然有大門口監視器所拍攝到的影像,

樓主是否可以要到影像檔或是擷圖,

FB發一發,應會有人可以認出來!

米米安 wrote: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能...(恕刪)


東森 議員 里長 頻果 都可洽詢

我上次6700的腳踏車被偷就看了一天的監視器 眼睛都快瞎了

最後放棄 一隻看一天 我要看2-3支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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