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聽死了
是在鞭什麼
又不是畜生
才叫鞭
黨鞭一詞起源於英國國會,國會議員為最高的民意代表,基於民意,自有出席國會的義務。一開始英國國會是透過國會議長來掌控出席狀況,藉以計算議員的薪俸。
但是隨著時間以及政黨政治的發展,各政黨領袖漸漸意識到各個議員的出席勤惰非常重要,不僅僅是影響議員的個人形象,更是會左右黨的整體人民支持度、政策決定及對外形象的重要指標。但因為政黨領袖多居黨和政要職務,公務繁忙,事實上不可能完全付諸心力在監督這些議員上;後來這些政黨領袖就利用一些在同黨議員間具有威望和影響力的權威議員,向權威議員們簡單傳達自己對某政策或某法案的看法,然後再由這些人在國會內用行動代表政黨領袖去督策同政黨的其他議員,這些人而後便被稱為「黨鞭」。
黨鞭發展到後來的影響力漸大,變成各政黨的常設職位,之後英國國會也就不再主動掌握議員的出席與否。在英國,每逢重要法案的表決,黨鞭會發出信函督促議員與會,其信函有標準格式,末句為「您的出席極為重要」,並在此句劃線,最多畫三條線。臺灣政治稱須出席之議員動員令為「甲級動員」,如果不遵從「甲級動員」,極有可能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