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聽看看我的意思(你要怎做)
就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就希望我期望的那樣....
第二個部分,我就說關於這個人,希望C能制約這個人,它是個麻煩人物
(此時C是說他有去醫院開驗傷單,我是不太相信,當下喝酒、嗆聲,還能回神去開驗傷單我是不信)
C說B是有嚇到,因為先推了我一把(在打我一拳這點C跟B否認,認為是我先動掃把後對方才揮拳)
B沒料到我會反擊,我就接著說如果B下次在故意來找我麻煩那我就直接提告
(我應該要跟C講請你跟B說你的驗傷單好好保留,我就是賭你沒有去醫院,而這有六個月追逤期)
(四五十歲講話那麼嗆,最後還跑醫院拿驗傷單,我更瞧不起你)
我也跟C說當時對方就A 跟 B兩個人,用膝蓋想也知道2對1的情況下正常人也不可能『主動攻擊』
而到目前跟你C的對話也能聽出我是一個非常講理的人,如果今天我要弄你
我大可直接照三餐打給警察,我無需出面
而C就說這個人要是它找你麻煩,你在跟我說 我找人給你
C給了我電話,說下次無論是第一個部分的問題可以打電話給它解決
至於B的問題,也可以打給它,它會找人來處理B
大致上今天談論的結果是這樣
================
事件是我,不是朋友也不是別人
店員/圍事/看門(A)、 它朋友/客人(B)、老闆(C)
剛稍早晚上九點左右是有發生口語上的糾紛
但糾紛就不講了,對方(C)已經有釋出善意的回應
但過程中,我先跟A起了輕度口角,我什麼也沒做(報警),口頭上用質詢的方式詢問了對方
其實這次事件我失算,我不應該出面,只要叫第三方執法單位出來就好了
可是我卻過去親自處理,講的有一點不是很愉快
當我叫A來100公尺的警察局講,我走快到警察局門口,在路邊想了一下
算了~我回去好了,看A要怎樣
這個A 卻協同 B 在50公尺回程路上堵我,現場有一個武道館,正在由家長接送小孩
目測約有將近學生、家長、老師,15個人左右
他們不敢在武道館堵,而選擇在過去隔壁間騎樓
我接近對方時,這個B直接衝過來推了我一把,我退飛到武道館的某個阿嬤家長,撞到它(這個動作很多人看到)
PS:這次事件我不確定他們有沒有看到誰先動手,因為我注意力在那個B身上
B似乎有喝酒,我再次接近它後,它試圖掐著我脖子,但沒有掐著只有指甲的傷痕
A有叫B不要這樣,但A有嘗試輕微性的架住我,B左手往我右臉頰揍了一拳
我整個火都上來了(我不可能說我很火,因此而反擊,會說我正當的反擊),拿了路邊的掃把直接揮上去,B用它的左手擋住
想再衝上來時,我右腳往它肚子踢了下去,它有點重心不穩
而我也是,之後B想追上來,我就直接在往回50公尺的警察局求救
警察就後帶我上車(我說用走的就好了),它就叫我上車載我過去
在車上我就大概講了打架的狀況,警車到目的地三分鐘...
到現場後就AC都出來,就說是我拿掃把打他且一開始說是我先動手
接著警察說叫B出來,詢問當時情況,B一開始否認
之後它坦承有先動手『試圖掐我、抓我』
後來警察就開始當調庭者,過程就不說了C有釋出善意的回應
B被C說不要再講了(因為在場他一直奏罵我,要落人、要什麼不要找警察,它要找小弟)
警察都有聽到,然後B就走到旁邊去
A也一直說是我先動手,我就說當場一堆人看到
警察就跟B講你講這個是要做什麼?說我們來好好談,你在那放話?
警察說建議我先做驗傷的動作,而追逤期能到六個月
先拿到驗傷單,日後看對方的動作,看要告還是怎樣都可以
也說『不要明天再去,不然到最後法官可能會說那是你自己弄的』
之後警察只留我的姓名、身分證、電話,當下的那個B都沒留資料or找他(它就走到隔壁那個範疇外)
因此我事後直接去醫院驗傷,付了1000元
至於那個B我看他喝酒,當地醫院我到了的時候,並沒有看到他
它年紀莫約45~50歲左右
我不認為它應該會去驗,看他的態度就知道他是感覺天不怕地不怕,你又能怎樣的態度
好了,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正當防衛 跟 互毆 此案件有無法做初步的判斷嗎?
以及,今天我有驗傷單,對方沒有的情況會如何判定?
我先表明我的立場,我告就是要讓B知道我們一般人不是好惹得,我要讓你付出代價
即使我也要付出讓你知道你打我我也會反擊,我告你即使我也有責任,我也要警告你
最後我的傷勢(試圖想掐著我,沒掐到則有抓傷)
![[更新進度]正當防衛 跟 互毆 界定 二對一](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512/mobile01-aa1c11dd2f5ac941fc66ce9022b11d44.jpg)
臉頰部分,沒有明顯外傷,但是開口閉口右臉下鄂會痛
對方的部份,那腳我不確定它有沒有怎樣
但是『左手手臂上』有棍棒一棒下,產生的痕跡(一個直線性 紅紅的一點,我看是有破皮流一點血,我沒看清楚)
好像能主張『遇到神經病打我,我採取正當防衛回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