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進度]正當防衛 跟 互毆 界定 二對一

更新一下,今天C有請我過去一趟

希望能聽看看我的意思(你要怎做)


就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就希望我期望的那樣....


第二個部分,我就說關於這個人,希望C能制約這個人,它是個麻煩人物
(此時C是說他有去醫院開驗傷單,我是不太相信,當下喝酒、嗆聲,還能回神去開驗傷單我是不信)



C說B是有嚇到,因為先推了我一把(在打我一拳這點C跟B否認,認為是我先動掃把後對方才揮拳)

B沒料到我會反擊,我就接著說如果B下次在故意來找我麻煩那我就直接提告

(我應該要跟C講請你跟B說你的驗傷單好好保留,我就是賭你沒有去醫院,而這有六個月追逤期)

(四五十歲講話那麼嗆,最後還跑醫院拿驗傷單,我更瞧不起你)


我也跟C說當時對方就A 跟 B兩個人,用膝蓋想也知道2對1的情況下正常人也不可能『主動攻擊』

而到目前跟你C的對話也能聽出我是一個非常講理的人,如果今天我要弄你

我大可直接照三餐打給警察,我無需出面



而C就說這個人要是它找你麻煩,你在跟我說 我找人給你

C給了我電話,說下次無論是第一個部分的問題可以打電話給它解決

至於B的問題,也可以打給它,它會找人來處理B


大致上今天談論的結果是這樣






================
事件是我,不是朋友也不是別人

店員/圍事/看門(A)、 它朋友/客人(B)、老闆(C)

剛稍早晚上九點左右是有發生口語上的糾紛

但糾紛就不講了,對方(C)已經有釋出善意的回應


但過程中,我先跟A起了輕度口角,我什麼也沒做(報警),口頭上用質詢的方式詢問了對方

其實這次事件我失算,我不應該出面,只要叫第三方執法單位出來就好了

可是我卻過去親自處理,講的有一點不是很愉快


當我叫A來100公尺的警察局講,我走快到警察局門口,在路邊想了一下

算了~我回去好了,看A要怎樣


這個A 卻協同 B 在50公尺回程路上堵我,現場有一個武道館,正在由家長接送小孩

目測約有將近學生、家長、老師,15個人左右

他們不敢在武道館堵,而選擇在過去隔壁間騎樓

我接近對方時,這個B直接衝過來推了我一把,我退飛到武道館的某個阿嬤家長,撞到它(這個動作很多人看到)

PS:這次事件我不確定他們有沒有看到誰先動手,因為我注意力在那個B身上


B似乎有喝酒,我再次接近它後,它試圖掐著我脖子,但沒有掐著只有指甲的傷痕

A有叫B不要這樣,但A有嘗試輕微性的架住我,B左手往我右臉頰揍了一拳


我整個火都上來了(我不可能說我很火,因此而反擊,會說我正當的反擊),拿了路邊的掃把直接揮上去,B用它的左手擋住

想再衝上來時,我右腳往它肚子踢了下去,它有點重心不穩

而我也是,之後B想追上來,我就直接在往回50公尺的警察局求救

警察就後帶我上車(我說用走的就好了),它就叫我上車載我過去

在車上我就大概講了打架的狀況,警車到目的地三分鐘...


到現場後就AC都出來,就說是我拿掃把打他且一開始說是我先動手

接著警察說叫B出來,詢問當時情況,B一開始否認

之後它坦承有先動手『試圖掐我、抓我』


後來警察就開始當調庭者,過程就不說了C有釋出善意的回應

B被C說不要再講了(因為在場他一直奏罵我,要落人、要什麼不要找警察,它要找小弟)

警察都有聽到,然後B就走到旁邊去

A也一直說是我先動手,我就說當場一堆人看到

警察就跟B講你講這個是要做什麼?說我們來好好談,你在那放話?


警察說建議我先做驗傷的動作,而追逤期能到六個月

先拿到驗傷單,日後看對方的動作,看要告還是怎樣都可以

也說『不要明天再去,不然到最後法官可能會說那是你自己弄的』

之後警察只留我的姓名、身分證、電話,當下的那個B都沒留資料or找他(它就走到隔壁那個範疇外)

因此我事後直接去醫院驗傷,付了1000元


至於那個B我看他喝酒,當地醫院我到了的時候,並沒有看到他

它年紀莫約45~50歲左右

我不認為它應該會去驗,看他的態度就知道他是感覺天不怕地不怕,你又能怎樣的態度



好了,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正當防衛 跟 互毆 此案件有無法做初步的判斷嗎?

以及,今天我有驗傷單,對方沒有的情況會如何判定?


我先表明我的立場,我告就是要讓B知道我們一般人不是好惹得,我要讓你付出代價

即使我也要付出讓你知道你打我我也會反擊,我告你即使我也有責任,我也要警告你



最後我的傷勢(試圖想掐著我,沒掐到則有抓傷)
[更新進度]正當防衛 跟 互毆 界定 二對一

臉頰部分,沒有明顯外傷,但是開口閉口右臉下鄂會痛


對方的部份,那腳我不確定它有沒有怎樣

但是『左手手臂上』有棍棒一棒下,產生的痕跡(一個直線性 紅紅的一點,我看是有破皮流一點血,我沒看清楚)


好像能主張『遇到神經病打我,我採取正當防衛回擊』
文章關鍵字
worence wrote:
我整個火都上來了,拿了路邊的掃把直接揮上去,B用它的左手擋住

好了,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正當防衛 跟 互毆 此案件有無法做初步的判斷嗎?

好像能主張『遇到神經病打我,我採取正當防衛回擊』...(恕刪)


這已經是法律的必考題了
互毆雙方不管誰先動手都不能提出正當防衛

他掐你脖子你可以擋開
你火上來拿掃把反擊時就算兩人互毆了
互毆就互相都能告對方傷害
誰先動手只是判決參考而已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這已經是法律的必考題了
互毆雙方不管誰先動手都不能提出正當防衛

他掐你脖子你可以擋開
你火上來拿掃把反擊時就算兩人互毆了
互毆就互相都能告對方傷害
誰先動手只是判決參考而已




雙方都動手雙方都有責任,互毆
互相賠償



但刑事部分,先動手打人的
不也是傷害罪?


而B也當警察面,坦承先動手抓傷我
正當防衛的話,我舉例:
如果有一個人拿刀子要刺你,你把刀子搶過來後正當防衛的動作已經完成。
如果有一個人拿刀子要刺你,你把刀子搶過來後回刺回去這樣就有過度防衛甚至可能有傷害罪問題。

他掐你脖子,你把他的手拍掉就算完成正當防衛,你反擊回去就是互毆。

worence wrote:
事件是我,不是朋友...(恕刪)


他先動手 有錯

你拿掃把 有錯

可能各50%
**********************

他先動手 有錯

你被打 沒錯

恭喜你 有錢可以拿了

worence wrote:
事件是我,不是朋友...(恕刪)


台灣幾無正當防衛 這回事

我在前年底 也遇到亂打人的傢伙

對方狂毆我 超過40分鐘

我完全沒擋沒閃 用手機錄影

才告成功 還在01開箱呢

(一堆公務人員來勸我撤告 我鐵了心告到底 因為之前原諒過一次.撤告後 就有公務人員來罵我 俗辣.)
事實上
這種案件到檢察官那裏也都大多希望你們和解
所以就算你真的明明是受害者
檢察官還是很有可能把這當成互毆在做處理
目的應該是要雙方考慮撤告
而誰先動手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重點在你有沒有還手
如果你有還手
要是我的話我不會考慮訴訟
佔不到甚麼便宜
如果你沒有還手
而他的朋友們卻說你有動手
就算對方也有驗傷單
你只要找的到證據(人證或監視器等)
你提出訴訟
然後找他的朋友當人證之一
法庭上說謊作不實證詞且經具結
你要恭喜他
作偽證的刑罰會是這個案件裡最重的
而且不得易科罰金
還算是公訴罪
當然你如果沒有證據
卻還是希望他朋友不要亂做偽證
也是可以用這理由嚇嚇他
沒那麼複雜拉,就是互告傷害,然後檢察官會問要不要和解,和解就互賠,
不和解就通通起訴,可能也是簡易判刑....

現在驗傷單這麼貴喔.....
很難認定八

台灣法律
如果不是嚴重到斷手斷腳只是皮外傷
一般都是走和解途徑

所以當打架要發生時
第一時間就自己判斷

一:給他打不還手再去驗傷提告
二:就給他拚了互毆就互毆,有打到老子爽就好

傷害罪好像也很輕
重傷害除非斷手斷腳,不然別想了

所以最後應該也是輕判

真的很棒棒

worence wrote:
雙方都動手雙方都有責任,互毆
互相賠償

但刑事部分,先動手打人的
不也是傷害罪?

而B也當警察面,坦承先動手抓傷我...(恕刪)


就是互告傷害罪啊
你告他傷害,他也回告你傷害,就這樣...

誰先動手...又不是小孩打架,還先動手就錯咧
假設
如果他掐你脖子(像你這樣的紅紅擦傷),結果你回擊拿掃把回尻他頭破了
你反而罪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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