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們一般的私人機關或個人,一台2003年買了200多萬的車,相信大家的做法,就算是壞了

,也會拿來賣給中古車商,讓有能力修理的人去修理,但是政府機關就是大器,寧願報廢當廢棄物來賣

2台才賣66800元,比10年前買的125摩托車,中古價還不如


拍賣單位:平溪區公所

物品說明:
1.本台車輛已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不可再領牌使用。
2.出廠年月:2003年10月;廠牌:三菱;大客車;型號:BE649G LHD箱型車;排氣量:3907CC。
3.報廢車需有合格的回收處理業者:
依相關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之機動車輛其報廢後之回收、清運、貯存、拆解等行為時,應依規定由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予以回收,並應要求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確保車體妥善回收處理。
5.倘非具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請勿投標;如得標後因資格不符,本機關不予交貨。請審慎評估考慮後再下標。
(已購置10年)

詳細內容
公家機關就是有錢!!


公家機關就是有錢!!
文章關鍵字
257287 wrote:
依我們一般的私人機關...(恕刪)


這種車輛的二手車價本來就很低
一台超過十年的小巴
你認為合理二手價是多少
要不要先去求證,說不定人家已經找過二手車商,賣不掉才直接報廢的....

萬一給年幼無知又不求證的記者看到了,又要造成人家困擾

當然啦,如果你確定發現公所並未找二手車商,我就跟您說聲抱歉

畢竟的這標題滿聳動的
Koei
本台車輛已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不可再領牌使用。

零件車,這我就不知道價值幾何了!

257287 wrote:
依我們一般的私人機...(恕刪)


政府這麼省...經濟就真的會蕭條到不可思議的程度
257287 wrote:
依我們一般的私人機...(恕刪)

少無聊了,報廢有報廢的規定,一切按規定走
達使用年限,但不到報廢程度的,大部分都會公開拍賣標售
也不會自己隨便找家車行賣,一定是公開的
只要估一下公務車拍賣或公務車標售就有了

管理手冊每個機關規定或許有少許差異,但大同小異

公務車輛管理手冊
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汰換:(一)使用年限達當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規定之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
(二)遭受意外損壞不堪修復者。

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之公務車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強制報廢:
(一)已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汰換。
(二)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十以上之大修費始可勉堪使用。
(三)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百分之四十以上無法改善。
(四)最近三年之維護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爛車賣給車行去騙消費者會比較好?
發文附圖很好啊

這兩部車一般人也不可能會買吧
光是洗車(看這外觀青苔,內裝可能也都發霉了)可能就弄到"卉花"

能不能發動還不曉得(在加上運費)
因為在新北市嗎...

這還好吧
公家東西都有一定的報廢流程
是說沒報廢的話,樓主會想買嗎
257287 wrote:
依我們一般的私人機...(恕刪)



你以為大家跟記者一樣沒腦嗎?

你以為大家跟你瞎起鬨嗎


公務車輛管理手冊
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汰換:(一)使用年限達當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規定之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
(二)遭受意外損壞不堪修復者。

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之公務車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強制報廢:
(一)已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汰換。
(二)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十以上之大修費始可勉堪使用。
(三)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百分之四十以上無法改善。
(四)最近三年之維護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光是這種車的殘值,連二手車行都不收,也賣不出去
就依造規定報廢而已

你就直說他們有人得罪你吧...誰啦??
還是..你沒標到呢?
這樣比較乾脆啦
五級金賀 wrote:
你以為大家跟記者一...(恕刪)
看到照片讓人退避三舍,這種車輛大概只有回收業者才有興趣。樓主你是有興趣買下嗎?說!你是幹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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